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风险预警 > 日常警示日常警示

2018年舟山出口水产品输欧合法性审核情况

发表时间: 2019-04-02 15:33:00

      自2010年1月1日起欧盟“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条例”(简称IUU)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我国近海和远洋水海产品输欧均须办理“合法捕捞证明”或“加工厂声明”,具体分工为,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承办近海捕捞产品,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承办远洋捕捞产品,最后由国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审核签发。2018年度合法性审核情况归纳如下:
      一、全国概况
      1、输欧原料捕捞和加工情况:2018年农业部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共审核签发26298份,涉及捕捞水产品出口量52.63万吨,其中输欧海捕水产品7196批次,捕捞量16.45万吨,出口量10.32万吨,同比出口量下降5.3%,见表一。《加工厂声明》17964批次,涉及原料量51.39万吨,出口量38.58万吨,同比出口量增长1.69%,见表二。
表一:2018年《合法捕捞证明》审核签发情况
年度/类型 2018年 2017年 同比
(%)
流加 远洋 合计 流加 远洋 合计
批次 7196 415 7611 7327 319 7646 -0.5
捕捞量(万吨) 16.45 2.04 18.49 16.7 1.86 18.56 -0.4
出口量(万吨) 10.32 0.85 11.17 11.06 0.73 11.79 -5.3
表二:2018年《加工厂声明》审核签发情况
年度/类型 2018年 2017年 同比(%)
批次 17964 18004 -0.22
原料量(万吨) 51.39 49.32 4.20
出口量(万吨) 38.58 37.94 1.69
      2、配合欧盟检查情况分析:2018年共处理欧盟等海关发起的协查检查32起,其中2批次货物因卫生问题被退运。根据欧盟提出的合法捕捞证书在重量填写上存在格式问题,协助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起订了证书填写调整办法拟稿,并参加了12月在北京召开的中欧打击IUU工作组会议,协助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处理智利发起的协助核查2起,这也是首次就《合法来源证明》建立协助核查机制。具体处理核查情况见表三。
表三:2018年协助处理核查情况
发起海关 和法捕捞
(批次)
加工厂声明
(批次)
其它
(批次)
主要核查原因
西班牙 6 5 1 鱼糜出成率、核实真伪、首页替换、转运信息等
爱尔兰   9 1 核实真伪
荷兰 1 2   第三国捕捞证总上岸量与总进口量不符,捕捞证第三页问题、核实真伪
波兰   2   去骨去皮加工出成率、核实真伪
丹麦 1 1   鱼糜出成率
拉脱维亚 1     核实真伪
德国   1   第三国捕捞许可证换证问题
泰国 1     核实主管部门签章
注:智利     2 核实《合法来源证明》上中国官方签章信息
合计 10 20 4  
 
      二、输欧来进料加工情况
     1、原料进口及加工出口数量:2018年来进料加工相比2017年略有增长,进口原料总计51.39万吨,同比增长4.20%,出口量总计为38.58万吨,同比增长1.69%。来进料加工的品种以各种鳕鱼类为主,出口量占比75.7%,其进口原料37.84万吨,加工出口29.21万吨,其次各种鲑鱼类,出口量占比10.4%,其进口原料5.09万吨,加工出口4.00万吨;第三是各种鲆鲽类,出口量占比6.31%,其进口原料3.72万吨,加工出口2.43万吨,以上三类共进口原料46.65万吨,占总进口量的90.8%,共出口35.64万吨,占该总出口量的92.39%。原料进口来源为俄罗斯、美国和挪威等十一个国家,前三国占原料进口的88.8%。
     2、加工区运行情况:我国承接来进料加工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山东省的青岛、烟台、威海等有87家企业,辽宁省的大连等有77家企业,两省合计占全国从事该加工企业187家的87.7%。其中山东省加工出口23.25万吨,同比下降2.7%,占据总出口量60.3%,辽宁省加工出口14.17万吨,同比增10.1%,占据总出口量36.7%,两省合计占全国加工出口量的97.0%。
      三、输欧近海自捕加工情况(包括远洋办理的近海类金枪鱼产品)
      近海自捕原料量为18.50万吨,出口量为11.17万吨,同比捕捞量减少0.38%,出口量减少5.27%;从出口量排序前七位来看,鱿鱼同比减少17.23%,鲐鱼增长9.80%,虾减少8.49%,鲣鱼增长22.54%,安康鱼增长2.39%,金钱鱼减少7.78%,蟹增长57.79%,以上7个品种出口量9.93万吨占输欧总出口量的97.3%以上。
      就加工企业而言共有217家,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山东、辽宁等省,其中,浙江80家企业,出口量为5.61万吨,占总出口量的50.2%,同比减少9.9%;福建49家企业,出口量为2.00万吨,占总出口量的17.9%,同比减少8.0%;山东45家企业,出口量为1.89万吨,占总出口量的16.9%,同比增长23.2%;辽宁24家企业,出口1.14万吨,占总出口量的10.2%,同比增长5.4%;另外,还有广东、上海、北海等地区19家,出口量为0.53万吨,占总出口量的4.8%,同比减少31.6%。
      四、舟山市水海产品在上述合法审核中相关情况
      1、来进料加工:
       2018年舟山有7家输欧企业承接了国外来进料加工业务共177批次,加工后出口量为4619吨,同比批次增加142.5%,出口量增加122.5%,虽增长较快,但仅占全国来进料出口量的1.2%,是舟山的短板。相对来讲,全国主要承接来进料加工的地区有青岛、大连和烟台,合计占全国来进料出口量的91.9%,值得舟山企业走出去学习借鉴。
     2、近海自捕鱼出口:
      这是舟山的强项,2018年舟山有51家企业的自捕鱼出口欧洲,企业数占全国217家的23.5%,出口量3.58万吨,占全国11.17万吨的32.05%,企业数、出口量均排名全国第一。另外,威海、宁波、台州、宁德、大连、漳州等地出口量也名列前茅,以上七个城市合计出口量8.93万吨,占全国的80.0%。
      在2010年1月欧盟实施IUU时,当时舟山检验检疫局出具了900余艘群众渔业渔船的船名号,捕捞许可证等资料,通过国家局向欧盟备案;2013年6月舟山有较大数量的近海金枪鱼、鲣鱼出口欧盟,欧盟要求核查,当时农业部渔业局通知,协会与市流加协会联合召开会议,了解相关情况,并在部渔业局指导下,根据我国2004年加入“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养护和管理公约”的要求,将舟山30艘围网渔船向“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秘书处注册,从而保证了近海捕捞的金枪鱼、鲣鱼顺利出口欧盟。(舟山市水产预警点)

上一篇:海关总署压缩“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时限
下一篇:2018年浙江省水海产品对外贸易情况及预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