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日韩欧水产品相关法规和监管机构及认证
发表时间: 2019-02-12 15:17:00
一、日本
(一)监管机构及职能
日本主要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消费者厅等4个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Food Safety Commission of Japan)FSCJ,2003年7月成立,直属内阁,是负责食品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客观公正进行风险评价;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进行政策指导与实施监督;风险信息公开与沟通;处理食品安全紧急和意外事故。
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主要职能:执行《食品卫生法》,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国民健康;制定食品添加剂及药物残留标准、健康食品标准;监控并指导包括进口食品的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执行对食品生产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向企业和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促进信息交流。
其下属的药品和食品安全局具体负责对食品进口的监管。药品和食品安全局设3个科室,一是企划信息科:国际食品安全办公室,口岸健康监管办公室(负责进口食品监督检查);二是标准评估科: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物容器、食品标签标准的制定,新型食品健康政策研究室(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三是检验安全科:进口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进口食品的安全)。
农林水产省(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MAFF,主要职能:负责农林水产品(植物、肉类、水产品)的安全性,它与厚生劳动省职责的区别在于,侧重于产品生产和加工阶段的风险管理,同时监管水产品有机认证的管理。其主要特征和职能: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农产品相关标准;采取物价对策,保障食品安全;开展农林水产品在生产阶段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农林水产品在生产阶段农药、肥料、饲料方面的风险管理;牲畜、水产养殖防病的风险管理;防止土壤污染的风险管理;向企业和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促进信息交流。
消费者厅(Consumer Affairs Agency )CAA,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食品标签的管理。
(二)认证及准入要求
JAS认证
出口到日本的水产品可以自愿进行JAS认证,加贴JAS标识。水产品如果以有机产品出口到日本,需要进行JAS有机认证,加贴JAS有机认证标识。
水产品出口到日本的流程
进口申请—→文件申核—→产品检验—→颁发申报证—→海关放行
(三)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JAS法》、《食品标识法》、《检疫法》。
二、韩国
(一)监管机构及职能
农业、食品及乡村事务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od and Rural Affairs,MAFRA),前身为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负责韩国农业、农产品、畜产品、农村开发的管理机构,其下属的NAQS负责有机水产品认证和监管。
食品药品管理局(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MFDS,前身为KFDA,为负责韩国食品(包括本地生产和进口食品)安全的主要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对普通食品、功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及 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并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
食品药品管理局MFDS,下设消费风险防治处(负责消费风险控制政策的制定;相关事务的交流和合作;风险信息管理;食品信息的综合服务;实验室的审核与政策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处(负责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管理食品安全标签与认证;保健功能产品政策制定;酒精饮品政策制定与策划)、进口食品安全政策处(负责进口食品政策的制定;进口食品生产场所检验;进口食品检验管理;进口食品流通安全保障)、食品和消费安全处(负责膳食和营养安全政策的制定;农畜产品、水产品政策的制定;农畜产品、水产品安全管理;食源性疾病预防和监测)等。
(二)进口流程及要求
水产品出口到韩国,所有的出口企业都需要进行预先注册,预先注册时,需要接受韩国官员的工厂检查。
出口流程为:进口申请—→进口检验—→一致性符合—→允许进口—→进口后监督
进口检验时,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和以往的进口记录,确定检验方式,分为文件检验、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随机抽检。
(三)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框架法令》、《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案》、《食品标签准则》、《进口食品检查准则》、《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法》。
(四)水产认证
水产专属认证:
1.ASC认证
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和荷兰可持续贸易倡议创建的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发起,分为ASC FARM 养殖场认证和ASC CoC 产销监管链认证。
2.MSC认证
由海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可持续渔业和海产品可追溯性标准,分为MSC Fishery 渔场认证和MSC CoC产销监管链认证。
3.BAP认证
由全球水产养殖联盟GAA开发的最佳水产养殖认证标准,是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产业链的标准,通过认证的企业可在产品上使用BAP标识。
4.水产其它相关认证:
三、欧盟
(一)监管机构及职能:
1.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EU,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提出新法规,执行欧盟政策等。
2.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Health & Food Safety)DG Sante,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其下属四个部门:协调食品产业链相关方和国际关系、食品和饲料安全及改革、卫生与食品审核和分析、食品和动植物风险管理。
3.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 ,2002年成立,是一个独立的科学咨询机构,负责为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提供风险评估结果,并为公众提供风险信息。
4.消费者、卫生、农业和食品执行机构(Consumers,Health, Agriculture and Food Executive Agency)Chafea,主要负责执行欧盟的计划,包括消费者计划、健康计划、更好食品安全培训和农产品促进等。
(二)进口程序及要求
进口要求:合格国家中肯定列表名单上的国家才允许出口到欧盟;只能从获得批准的渔船和企业进口水产品;符合欧盟动物健康、公共健康和卫生要求及特别要求;养殖水产品需要有兽药、杀虫剂、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计划。
边境检验检疫:须在官方兽医授权的边境检验站入境,提供统一兽医入境证书。水产品入境查验根据产品风险等级不同,包括文件查验,一致性查验,实物查验等。
文件要求:水产品入境需要提供合法捕捞证明或水产品健康证书。
(三)法律法规
欧盟对进口水产品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一般食品法》(法规号178/2002/EC)、《食品卫生要求》(法规号852/2004/EC)、《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要求》(法规号853/2004/EC)、《动物源性食品官方监管要求》(法规号854/2004/EC)、《为确保食品、饲料安全法规、动物福利法规等有效实施而采取的官方监管措施》(法规号882/2004/EC)、《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法规号88/2006/EC)、《动物源性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口应符合的动物卫生要求》(法规号99/2002/EC)、《规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法规号1881/2006/EC)、《食品微生物标准》(法规号2073/2005/EC)、《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法规号1169/2011/EC)、《兽药的残留监控措施》(法规号96/23/EC)、《进口食品兽医检查实施原则》(法规号97/78/EC)、《入境口岸兽医检查工作程序》(法规号136/2004/EC)、《针对中国输欧动物源性食品采取的保护措施》(法规号994/2002/EC)。(来源:《水产流通与加工》杂志)
(一)监管机构及职能
日本主要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消费者厅等4个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Food Safety Commission of Japan)FSCJ,2003年7月成立,直属内阁,是负责食品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协调职能。其主要职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客观公正进行风险评价;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进行政策指导与实施监督;风险信息公开与沟通;处理食品安全紧急和意外事故。
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主要职能:执行《食品卫生法》,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保护国民健康;制定食品添加剂及药物残留标准、健康食品标准;监控并指导包括进口食品的流通过程的安全管理;执行对食品生产加工设施的卫生管理;向企业和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促进信息交流。
其下属的药品和食品安全局具体负责对食品进口的监管。药品和食品安全局设3个科室,一是企划信息科:国际食品安全办公室,口岸健康监管办公室(负责进口食品监督检查);二是标准评估科: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物容器、食品标签标准的制定,新型食品健康政策研究室(负责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三是检验安全科:进口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进口食品的安全)。
农林水产省(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MAFF,主要职能:负责农林水产品(植物、肉类、水产品)的安全性,它与厚生劳动省职责的区别在于,侧重于产品生产和加工阶段的风险管理,同时监管水产品有机认证的管理。其主要特征和职能: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农产品相关标准;采取物价对策,保障食品安全;开展农林水产品在生产阶段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农林水产品在生产阶段农药、肥料、饲料方面的风险管理;牲畜、水产养殖防病的风险管理;防止土壤污染的风险管理;向企业和消费者传递食品安全信息,促进信息交流。
消费者厅(Consumer Affairs Agency )CAA,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食品标签的管理。
(二)认证及准入要求
JAS认证
出口到日本的水产品可以自愿进行JAS认证,加贴JAS标识。水产品如果以有机产品出口到日本,需要进行JAS有机认证,加贴JAS有机认证标识。
水产品出口到日本的流程
进口申请—→文件申核—→产品检验—→颁发申报证—→海关放行
(三)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JAS法》、《食品标识法》、《检疫法》。
二、韩国
(一)监管机构及职能
农业、食品及乡村事务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od and Rural Affairs,MAFRA),前身为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负责韩国农业、农产品、畜产品、农村开发的管理机构,其下属的NAQS负责有机水产品认证和监管。
食品药品管理局(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MFDS,前身为KFDA,为负责韩国食品(包括本地生产和进口食品)安全的主要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对普通食品、功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和相关设备的标准及 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并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
食品药品管理局MFDS,下设消费风险防治处(负责消费风险控制政策的制定;相关事务的交流和合作;风险信息管理;食品信息的综合服务;实验室的审核与政策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处(负责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管理食品安全标签与认证;保健功能产品政策制定;酒精饮品政策制定与策划)、进口食品安全政策处(负责进口食品政策的制定;进口食品生产场所检验;进口食品检验管理;进口食品流通安全保障)、食品和消费安全处(负责膳食和营养安全政策的制定;农畜产品、水产品政策的制定;农畜产品、水产品安全管理;食源性疾病预防和监测)等。
(二)进口流程及要求
水产品出口到韩国,所有的出口企业都需要进行预先注册,预先注册时,需要接受韩国官员的工厂检查。
出口流程为:进口申请—→进口检验—→一致性符合—→允许进口—→进口后监督
进口检验时,根据产品的风险等级和以往的进口记录,确定检验方式,分为文件检验、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随机抽检。
(三)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框架法令》、《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案》、《食品标签准则》、《进口食品检查准则》、《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法》。
(四)水产认证
水产专属认证:
1.ASC认证
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和荷兰可持续贸易倡议创建的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发起,分为ASC FARM 养殖场认证和ASC CoC 产销监管链认证。
2.MSC认证
由海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可持续渔业和海产品可追溯性标准,分为MSC Fishery 渔场认证和MSC CoC产销监管链认证。
3.BAP认证
由全球水产养殖联盟GAA开发的最佳水产养殖认证标准,是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产业链的标准,通过认证的企业可在产品上使用BAP标识。
4.水产其它相关认证:

三、欧盟
(一)监管机构及职能:
1.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EU,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也是欧盟唯一有权起草法令的机构,提出新法规,执行欧盟政策等。
2.欧盟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Health & Food Safety)DG Sante,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其下属四个部门:协调食品产业链相关方和国际关系、食品和饲料安全及改革、卫生与食品审核和分析、食品和动植物风险管理。
3.欧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EFSA ,2002年成立,是一个独立的科学咨询机构,负责为欧盟委员会、欧盟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提供风险评估结果,并为公众提供风险信息。
4.消费者、卫生、农业和食品执行机构(Consumers,Health, Agriculture and Food Executive Agency)Chafea,主要负责执行欧盟的计划,包括消费者计划、健康计划、更好食品安全培训和农产品促进等。
(二)进口程序及要求
进口要求:合格国家中肯定列表名单上的国家才允许出口到欧盟;只能从获得批准的渔船和企业进口水产品;符合欧盟动物健康、公共健康和卫生要求及特别要求;养殖水产品需要有兽药、杀虫剂、重金属、污染物监控计划。
边境检验检疫:须在官方兽医授权的边境检验站入境,提供统一兽医入境证书。水产品入境查验根据产品风险等级不同,包括文件查验,一致性查验,实物查验等。
文件要求:水产品入境需要提供合法捕捞证明或水产品健康证书。
(三)法律法规
欧盟对进口水产品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一般食品法》(法规号178/2002/EC)、《食品卫生要求》(法规号852/2004/EC)、《动物源性食品特殊卫生要求》(法规号853/2004/EC)、《动物源性食品官方监管要求》(法规号854/2004/EC)、《为确保食品、饲料安全法规、动物福利法规等有效实施而采取的官方监管措施》(法规号882/2004/EC)、《水生动物及其产品动物卫生要求》(法规号88/2006/EC)、《动物源性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口应符合的动物卫生要求》(法规号99/2002/EC)、《规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法规号1881/2006/EC)、《食品微生物标准》(法规号2073/2005/EC)、《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法规号1169/2011/EC)、《兽药的残留监控措施》(法规号96/23/EC)、《进口食品兽医检查实施原则》(法规号97/78/EC)、《入境口岸兽医检查工作程序》(法规号136/2004/EC)、《针对中国输欧动物源性食品采取的保护措施》(法规号994/2002/EC)。(来源:《水产流通与加工》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