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省商务厅印发《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0-16 16:27:00
该通知将原“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统一称为“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点”(删除“示范”二字)
在文中将往年的年度考核统称为“年度检查”,并对年度检查内容从往年的“机构建设、外贸预警、案件应对、行业自律、工作创新、完成上级交办工作”六项简化为“机构建设、外贸预警、案件应对、行业自律、工作配合”五项。
并要求预警点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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