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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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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发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发表时间: 2018-09-07 17:40:00

    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发〔2018〕32号)。
    实施意见采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办法,将对全市规模以上(简称规上,下同)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简称规下,下同)工业企业分别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开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6项指标为主;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等指标为主。综合评价将分业分类进行,按舟山重点行业分为修造船、水产加工、机械和其他行业等4大类分行业评价,每大类分A、B、C、D等4档。同时,结合舟山实际,对全市拥有岸线的企业进行岸线利用综合评价。规上工业企业岸线利用综合评价在原有6项评价指标基础上,新增单位岸线税收、单位岸线增加值2项指标,并适当调整指标权重,规下工业企业岸线利用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和单位岸线税收为主。
    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当地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并在主流媒体公开公示。且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较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档。对新设企业、新升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
    实施意见要求2018年完成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完成工业企业岸线利用综合评价,初步建成“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对低效企业整治取得突破。2018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分别达到8%。到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指标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即27万元/亩、27万元/人•年、120万元/亩。所有工业企业……全面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岸线利用综合评价,全面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以下企业。到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力争分别达到30万元/亩、30万元/人•年、140万元以上/亩。除特殊行业外,基本实现“园区之外无企业”。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对评价后的各档企业执行差别化的奖罚政策:
    一是用能政策上。对符合条件的A档企业优先安排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有序用电时予以优先保障,禁止D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在企业用能总量方面,对D档企业实施年度用能总量控制,用电量在上年度基础上下降10%,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档的企业,用电量在上年度基础上再下降10%,实施有序用电时均予以最先限电。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对D档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元,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档的企业,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2元。
    二是土地使用政策上。发挥税收政策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作用,完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优先保障A档企业用地需求,允许下调A档企业工业用地合同履约金。鼓励B档企业通过市场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允许适当下调B档企业工业用地合同履约保证金。除拆迁重建外,D档企业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三是水价政策上。对D档企业从严控制年度用水计划,下浮计划用水量定额10%,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档的企业,在上年度计划用水量定额基础上再下浮10%。
    四是排污政策上。对A档企业在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B档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分配给予支持,综合评价为D档的企业一律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其污水处理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对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为D档的企业,其污水处理费在原上浮基础上再上浮30%。
     五是企业融资支持政策上。对A档企业,有股改、上市挂牌潜力的优先纳入股改上市后备资源库,实施重点培育,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给予优先支持。对B档企业,鼓励其纳入股改、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实施培育,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等给予支持。对D档企业严格控制其除技术改造外单纯扩大产能的信贷支持。
     六是落实和完善财政奖惩机制上。建立健全财政政策享受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综合评价为A档的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综合评价为B档的企业,鼓励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综合评价为C档的企业按标准补助;对综合评价为D档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对利用港口岸线的涉港企业,在货港费奖励政策方面实行差别化对待,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实施意见指出,将建立健全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是推动“标准地”改革。完善“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参照“标准地”改革,启动实施新批岸线按“标准岸线”形式出让制度,推行岸线有偿使用制度。
    二是推动创新引领发展。开展“亩均论英雄”领跑者计划,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分配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创新载体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连续三年评价为A档的企业,优先推荐“三名”企业培育、品牌创建、政府质量奖以及企业负责人荣誉评选等。
    三是推动“ 低产田” 改造提升。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大力推进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低效企业专项整治,加强排摸,分类施策,采取改造提升、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进度。充分利用低效土地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园,大力推进企业入园。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的改造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
    四是实施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机制。全面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县(区)“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依托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交易,坚持有保有压、扶优汰劣的原则,推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
    实施意见指出,各县(区)要加快制定完善本地区“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加快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及差别化政策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集约利用。各县(区)可按全市企业评价排序结果确定各区域的分档(其中金塘、六横分别纳入定海区和普陀区),也可以直接采用全市分档结果,海洋产业集聚区、新城、普陀山-朱家尖直接采用全市分档结果。对市级和县(区)评价分档结果不一致的企业,市级政策按市级分档结果执行,县(区)政策按县(区)分档结果执行,其中用能、用水等差别化价格政策统一按市级分档结果执行。对不按要求参与评价的企业按D档企业执行相应政策。对连续三年评价为A档的企业,可评为A+档企业并重点予以支持奖励。
    实施意见自2018年8月17日起施行。(协会秘书处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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