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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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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措施”深化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安全治理

发表时间: 2017-05-12 16:26:44

  为进一步巩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我市采取“四措施”深化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重特大事故。
  深入调研,统一标准。针对个别企业存在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作业间内且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重大隐患,我市先后多次组织全市涉氨水产制冷行业有关专家,就独立作业间如何设置、快速冻结装置采取物理隔离或水幕隔离如何进行等专业技术问题展开深入调研,并实地参观浙江台州、广东湛江等地已经完成整改的企业,深入学习外地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独立作业间一些好的做法,结合实际,深化吸收,组织制定了《单冻机、平板速冻机等快速冻结装置的事故隐患整改基本要求》,供存在该类隐患企业整改时参考,以消除重大隐患。
  把握节点,分步推进。我市专门召开了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划分成方案制定、整改验收、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要求隐患企业逐家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基本要求》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备查。要求各县(区)认真开展好“一企一验收”,并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确保彻底消除隐患不留死角。
  分级负责,强化考核。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分解落实各地的隐患企业整治验收工作,并与市对县、县对乡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在整改落实期间不定期开展督查和验收进程情况通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要求各地对该类隐患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名录,加强重点执法监管。对验收后仍发现存在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作业间且作业人员超过9人重大隐患的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理,与标准化达标等级评审发证相挂钩,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舟山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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