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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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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市长对协会《2017年农业部渔业局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将对我市拖虾、围网作业带来严重影响情况的专报》作出批示

发表时间: 2017-01-05 15:04:00

  2016年12月22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温暖对协会《2017年农业部渔业局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将对我市拖虾、围网作业带来严重影响情况的专报》作出批示:“请市海洋与渔业局阅处,有关情况及时衔接汇报。”

附:《2017年农业部渔业局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将对我市拖虾、围网作业带来严重影响情况的专报》
《关于征求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2017年农业部渔业局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将对我市拖虾、围网作业带来严重影响情况的专报

舟山市人民政府:
  11月30日,农业部渔业局在网上公告了《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见附件)。调整方案的最大亮点是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实行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统一休渔,其中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其中拖网作业等延长了一个月,拖虾、围网作业等延长了两个半月。
  如果该方案2017年实施的话,将对舟山的拖虾和围网作业将带来可预估的严重影响。舟山目前有1300艘左右拖虾作业渔船,从事一线捕捞渔民1万余名。围网包括秋季灯网、深水围网及灯光敷网近350艘,从事一线捕捞渔民近8千余名。问题严重性不在于提早一个月休渔,而是开捕时间均在9月16日12时,而拖虾作业与围网捕捞的虾、鲐参、鲣鱼等上层鱼的旺汛时间均在6-9月。2015年围网是休渔两个月(5月1日至7月1日),7月1日开捕,拖虾也休渔两个月(6月1日至8月1日),8月1日开捕,而2017年方案调整后是9月16日开捕,又向后推迟了一个半月;如果到了9月16日开捕,虾基本已向外海排去直到死亡(虾是一年生的);洄游性的上层鱼在索饵后也基本上游离了舟山东海外海渔场,所以产量会大幅下降;据资料显示,保守估计,上述虾及上层鱼产量将下降50%以上,这对从事上述两项作业的两万余渔民的生计、百姓的菜篮子以及水产加工企业的外贸出口将会带来严重影响,特别因减产、渔民的生计、产业链的生存、社会稳定等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此外,从捕捞对象的生物学特性来看,虾是一年生的,即使不捕捞当年也会死亡;鲐参、鲣鱼等上层鱼是目前世界上可开发利用的三大鱼类之一,6-9月在东海渔场是洄游性的索饵群体,捕捞对资源破坏性不大。
  周边地区如宁波象山、台州等地水产行业协会及渔民村委会已分别上书农业部渔业局及浙江省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了将灯围作业从4月1日-7月1日休渔三个月,从7月1日开捕的意见和建议。
  虽说是在征求意见,从国家层面来讲,该调整方案是经过认证的,并“试行期一年”,因而2017年一定会实施。但该调整方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由沿海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从此条规定看,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订本省特殊经济品种的捕捞许可。为此特恳请市政府:
  1、向省政府汇报舟山在实施该调整方案后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要求省政府关心和过问此事,并要求省渔业行政部门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将虾类和鲐参、鲣鱼等上层鱼作为我省特殊经济品种,实行专项捕捞许可,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三个月,8月1日12时开捕,并请早日制订我省实施规则,并向农业部报批。
  特此专报。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
                                      二Ο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关于征求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意见的公告

  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而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成为我国辐射范围最大、影响程度最深、国际社会评价最高的保护举措。二十多年来,随着渔业资源保护形势的变化和管理需要,我部对这一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但由于制度优化过程中始终希望能够充分考虑我国海域南北渔业资源的差异性以及地方利益诉求,造成目前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比如,北纬35度线南北黄海海域休渔结束时间相差半个月;北纬26度30分南北东海海域休渔开始时间相差半个月、结束时间相差一个半月;南海的单层刺网不休渔,多重刺网休渔;“闽粤海域交界线”至北纬35度之间东、黄海海域的桁杆拖虾、笼壶类、灯光围(敷)网和刺网四种作业类型又执行特殊休渔时间,导致休渔期间执法非常困难,渔船跨区作业、多重刺网冒充单层刺网、桁杆拖虾先开渔却实际从事拖网作业等违规行为难防、难管、屡禁不止。此外,由于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而海洋渔业资源因长期衰退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事实上,当前我国的海洋不仅有媒体报道的“东海无鱼”,四大海区近海渔业资源普遍枯竭,而作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重要举措的伏季休渔制度,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而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必须调整思路对现行伏季休渔制度进行大规模改革,以切实发挥制度的资源保护效果。经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开展专题座谈,我部拟定了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6年12月30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

 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30日
 

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

  一、休渔海域  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渔船与专项作业管理 (一)伏季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必须回到船籍港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禁止异地休渔。(二)渔业捕捞辅助船同步配套休渔,伏季休渔期间禁止出海。(三)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和作业类型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四)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五、实施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拟于2017年5月1日12时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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