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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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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远洋捕捞海产品在西班牙维戈港通关受阻

发表时间: 2017-02-10 16:56:21

  最近,协会连续接到输欧远洋鱿鱼企业远洋鱿鱼制品在西班牙维戈港通关时受阻的报告,被扣留的货柜达十余个,均为远洋捕捞的鱿鱼制品。据反映,被扣的原因在进口商询问该港口海关时得知,维戈港官方要求,在通关时除了提供该企业为输欧注册企业、中国检验检疫部门(CIQ)出具的卫生证书及中国农业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明”或“加工厂声明”外,还要求出口欧盟的远洋捕捞产品的捕捞渔船也必须在欧盟官方备案注册,该注册应与企业注册欧盟一样,在我国认监委官方网站上能查找到该远洋渔船的讯息。对此,我们的理解是,此注册为我国远洋捕捞渔船的卫生注册,与打击IUU无关。
  EC1005/2008预防、打击消除违法的、未报告和未管制捕鱼法规已实施多年,我国自2001年开始也已实施六年。其间,虽欧盟每年都来我国检查和磋商,但该法规并没有进行过修改;我国对远洋捕捞渔船如直接在欧盟港口卸货或经转运至欧盟港口,则该渔船必须进行卫生注册,并向欧盟备案;对远洋捕捞后通过运输船运回国内工厂加工后出口到欧盟的,六年来一直是如上述所讲,企业必须具有输欧注册资格、当地CIQ出具的产品卫生证书、以及农业部出具的“合法捕捞证明”等手续,就能在欧盟港口通关。但现在维戈港官方提出要远洋捕捞渔船必须在欧盟注册才能通关,是没有严肃执行EC1005/2008法规,单方面增加了通关条件,改变了现有的贸易规则,制造了新的贸易壁垒,造成了我出口企业无端的经济损失。
  为此,协会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关心和过问此事,与欧盟有关部门提出交涉,尽快将滞港的货柜放行;我们反对单方面改变现行贸易做法的行为。
  据我们了解,在欧盟其它港口通关还是顺利的,但也不排除,他们受维戈影响采取相同措施的可能。因而,请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国家海关总署等上级部门关注欧盟可能出现的新动向。
在此,我们也提请输欧远洋捕捞产品出口企业注意,目前不要在西班牙维戈港通关,可转往邻近的其它港口通关。如遇新的情况,请及时与协会联系,协会再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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