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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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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输美水产品存在的贸易壁垒

发表时间: 2016-05-13 16:00:00

  目前美国的贸易壁垒主要三个方面:
  1、美国对五种我国养殖水产品实施自动扣留仍未解除
  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美国FDA对我国养殖水产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显示,抗生素、抗毒剂等药残连续多次被检测,包括硝基呋喃、孔雀石绿、龙胆紫、氟喹诺酮等,2007年6月28日美国FDA宣布对我国养殖产品鱼回鱼、巴萨鱼、养殖虾、鲮鱼、鳗鱼采取自动扣留措施,至今我国除少数企业获得“绿卡”可走“绿色通道”外,上述五品种要逐批检验,尚未解禁;
  2、新农场法案即将实施
  美总统奥巴马于2014年2月7日签署2014至2018财年新农场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新法案把原有美国FDA监管的鱼类检验移交给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负责,FSIS将负责鱼类检验项目和肉类产品原产地标签法则(COOL),涉及产品包括野生与饲养的鱼类和贝类,COOL法则要求相关产品在明显位置标明原产地标签,并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检验。
  越南政府就此事向美国政府提交了一封信函,越政府认为,鱼类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美在新农场法案中,鱼类检测程序的有关规定不符合WTO规则;这也给我国养殖和加工企业设置了新的贸易壁垒,建议我国政府同美政府沟通、废除鱼类检测程序及COOL法则。
  3、美总统成立特别工作组,以打击IUU和海产品商业欺诈行为计划,将我国等十多个主要进口国列为高风险国家
2014年初美奥巴马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以打击IUU和海产品商业欺诈行动计划,2015年10月底,美政府确定将包括对虾、金枪鱼、海参、鲍鱼在内的13种品种列入高危品种,按照野生和养殖分别实行可追溯;我国有8个品种被列入(除上四种还有大西洋真鳕、太平洋真鳕、兰蟹、帝王蟹),为此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向美国家海洋和大气局(NDAA)反馈了我方五条意见并密切关注美方的后续进展。(以上两篇摘编自《中国水产品》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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