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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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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加工渔船发展热潮观察与思考

发表时间: 2014-06-25 15:53:00

楼加金 袁波燕

  自2007年以来,以据称为我国第一艘海上加工渔船的浙江温州“华盛渔加1号”开赴东海渔场投入生产为发端,海上加工渔船在我国沿海地区呈现出一股强劲的发展势头:一是发展区域不断拓展。浙江省内除发源地温州外,台州、舟山等地相继竞相仿效,浙江省外的福建、山东、海南等地也不甘落后而奋起直追,纷纷成为海上加工渔船俱乐部成员;二是船体规模不断扩大。据报道,海南有一艘名为“宝沙001号” 的海上加工渔船,其总吨位达到3.2万吨,堪称海上“巨无霸”,据称同吨级规模加工渔船在全球也仅有区区4艘。浙江一企业投资2亿元建造了1.65万载重吨的加工渔船,还计划再发展姊妹船若干艘。号称“渔业航母”的全国首艘海上加工渔船“华盛渔加1号”只有2500总吨,相形之下完全是小巫见了大巫。这样迅猛的海上加工渔船发展热潮,其利弊得失究竟如何?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海洋渔业来说是福还是祸?这些问题十分值得我们去认真而冷静地思考一番。
  海上加工渔船投资巨大,发展主体多为水产加工企业业主而非普通渔民群众,是工商资本逐利的新领域。从眼前和表象上看,发展海上加工渔船是海洋渔业发展的创新之举,对渔业捕捞和水产加工双方而言是互利共赢的。
  一方面,生产生活物资的海上补给和捕捞鱼货的现场收购,使得捕捞渔船减少了往返渔场次数,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作业时间,从而增加捕捞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海上无缝对接的合作模式,既保证了加工渔船加工原料的及时供给和足够鲜度,提高加工产品品质和安全性,同时又节省了加工排污等生产成本,从而实现比陆上加工厂更高的利润。
  此外,发展海上加工渔船作为海洋产业的创新之举,还能成为地方和部门的亮眼政绩。正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对发展海上加工渔船是一路绿灯,既大张旗鼓地为之高唱赞歌,又不遗余力地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但从长远和本质来看,发展海上加工渔船是违背海洋渔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对渔业捕捞和水产加工来说是厝火积薪、饮鸩止渴。
  首先,发展海上加工渔船有悖于国家确立的限额捕捞发展理念。《渔业法》规定,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量,实现捕捞限额制度。在限额捕捞制度下,渔业捕捞为了获得更好的利益,自然应该注重追求渔获的质优价高而不计较数量多寡。海上加工渔船的主要原料是质次价低的小鱼小虾,其结果必然是激励渔民利用各种手段提高捕捞产量来获取更高的利益。
  其次,发展海上加工渔船背离了国家控制捕捞强度的基本国策。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国家出台了以控制捕捞强度为目的的“渔船双控”等基本政策。发展海上加工渔船,一方面是减少了渔船往返次数、降低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是延长了作业时间、增加了下网次数,因此其实质是在不突破渔船数量和功率指标的情况下变相增强了捕捞强度,从而将“渔船双控”政策成效化解于无形之中。
  再次,发展海上加工渔船增加了《渔业法》贯彻实施的成本和难度。限额捕捞制度实施的基本前提,是对每艘渔船的渔获量实现有效监控,海上加工渔船与捕捞渔船的渔获交易在渔场进行,要有效监管渔船捕捞量必须派驻政府观察人员。同时,网目最小尺寸、渔获幼鱼比例等的渔政执法更加困难,渔政船在港口码头执法失去意义,而必须随渔船到生产渔场现场实施监督。
  复次,发展海上加工渔船不排除“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可能性。一些加工企业把海上加工渔船冠冕堂皇地包装成海洋产业特别是海洋生物制药等高新尖端产业,以此博得当地领导的肯定和支持,进而寻求获取土地、岸线和海域等紧缺的资源要素的机会。同时海上加工船可以省去陆上办厂的那笔不菲的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排污费用。这些只赚不赔的大买卖,恐怕才是加工企业发展海上加工渔船的真正目的。
  当前,我国海洋渔业捕捞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其根本出路在于科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发展海上加工渔船虽然符合经济规律,却会破坏渔业捕捞的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在我国海洋捕捞强度居高不下,海洋渔业资源日益衰竭的大背景下,如果放任当前这股海上加工渔船热潮自由发展下去,不仅加工渔船自身的加工生产难以确保可持续性,更会加剧渔业捕捞走上不健康、不理性的发展之路,必然最终走向加工捕捞合作共赢的反面,导致加工捕捞两败俱伤的结局。近年来,浙江沿海三角敷网和冷冻加工渔船相互协作、配套发展,一时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同时严重破坏了中上层渔业资源,最后导致三角敷网和冷冻加工渔船双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这是最好的一个反面例证,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因此,在世界公海和国内南海,为了争取国家渔业权益、保卫国家海洋主权的国家战略需要,发展适当数量的海上加工渔船是必要而可行的。除此之外,在国内其他海域,大力发展冷冻捕捞渔船,以此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在产量零增长情况下的捕捞效益的提升才是正确方向,而盲目快速发展加工渔船是不可取的,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弊端丛生、贻害无穷。
  综上所述,在东海和黄渤海区,海上加工渔船不宜发展,相关渔业主管部门还是及时叫停审批建造为好,让渔业捕捞回归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科学发展的正确轨道。(作者单位: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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