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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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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海域捕捞金枪鱼、鲣鱼输欧的渔船须办理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的注册

发表时间: 2013-07-05 00:00:00

    本月中旬,接到农业部渔业局通知,在2012年输欧近海水产品输欧办理“合法捕捞证明”中,欧盟发现宁波和舟山在国内海域捕捞的金枪鱼、鲣鱼产品出口量较大,并列举了宁波4家企业,填写的捕捞量为4040吨,出口量为2074吨;舟山4家企业填写的捕捞量为5385吨,出口量为1863吨;因我国于2004年加入了“中西部太平洋高度洄游鱼类养护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所管辖区域包含我国除南海以外的有金枪鱼、鲣鱼生产的海域,因此欧盟曾多次就我国渔船在国内海域捕捞金枪鱼、鲣鱼及这些产品对欧出口,但捕捞的渔船未在该“公约”秘书处注册要求我国协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接到该通知后联系协会,并在6月19日在协会召集了舟山上述4家企业座谈,了解4家企业2012年金枪鱼、鲣鱼原料来源,收购的渔船作业方式等相关情况,与会企业反映,舟山在国内海域每年捕捞的主要是鲣鱼类如扁舵鲣、东方弧鲣、圆舵鲣等,本地俗称炸弹鱼、洋包鱼等,产量有近万吨;因而原料来料均是舟山渔船捕捞后收购加工的,作业渔船有灯围、深水围网、敷网及拖网等,都是兼捕的,并选派了大洋水产总经理张国斌代表舟山上述4家企业赴宁波参加农业部渔业局的调研和座谈。
    6月21日农业部渔业局国际合作处在宁波召开有宁波、舟山及台州海洋与渔业局及企业代表的座谈会,舟山出席的是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程国芳副处长和张国斌经理;6月24日下午由协会通知10家舟山输欧金枪鱼、鲣鱼企业座谈会,在会上程国芳副处长传达了6月21日宁波会议精神,即要求利用国内海域捕捞金枪鱼、鲣鱼,且加工后产品输欧的近海捕捞渔船必须办理在中西部太平洋渔业委员会(WCPFC)的注册手续。
    这是继2013年2月底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在舟山举办“远洋捕捞产品办理输欧合法捕捞证明”后,输欧金枪鱼、鲣鱼在国内近海捕捞渔船的又一个技术性贸易措施;但为了舟山和我国近海捕捞的金枪鱼、鲣鱼能顺利对欧出口,虽6月24日各企业都指派了相关业务人员与会,但这里还是提请相关企业负责人要重视这一工作,给予应有的支持;具体的要求、操作都已在会上达成了共识,而且离7月1日12时灯围的开捕时间很近,所以请相关企业抓紧时间,密切与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的配合,共同做好注册所需的的相关材料,这是舟山近海海域捕捞的鲣鱼能否顺利出口欧盟的基础和关键。(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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