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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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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发表时间: 2013-04-28 00:00:00

    编者按: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的品种、色泽、口感和外观有了更多的要求,食品的不断更新、变化得益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果没有食品添加剂,人们将回到远古时代,食品不能保鲜、保水及防腐;但食品添加剂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被滥用或超标准使用,会给人类健康带来危害,因而我国对食品安全重视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根据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不断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年修订过一次,时隔二年后,2013版正在征询意见;2011版的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水产品为09类)23个功能类别,新的2013版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即:一、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二、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三、不能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四、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五、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等。
    经分析,允许在各类水产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为23种,同时另有78种食品添加剂可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使用(当然也包括在水产品中使用),这样,各类水产品中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总数为101种。
    水产品的加工离不开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准确与否关联到产品的质量安全;当企业加工生产国内销售水产品时,应无条件按GB2760-2013版标准执行;当生产出口产品,提醒企业注意,一是要满足进口该产品的国家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二是对一些我国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进口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直接由客户提供的某些添加剂应在合同上加以注明,以规避在出口检验时可能遇到的麻烦,如二氧化硫问题、CAC、美国、欧盟都是允许按规定使用的,而我国虽也是CAC成员国,但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是不允许使用的。目前GB2760-2013卫生部正在征询意见,请企业多加关注。(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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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召开GB2760-2013版意见征询座谈会

    4月9日,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召集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本协会及兴业、舟渔、震洋、富丹等企业负责质管、标准的技术负责人员共十二人开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市卫生监督所科长顾仲朝主持会议;他首先介绍了本次座谈会是为了征求与会单位对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3年版本修改的意见,省卫生厅十分关心舟山水产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卫生部正在网上征求2013年版的修改意见,为此召集大家一起商量座谈。
    顾仲朝介绍了GB2760涉及水产品的修订有:
    一、关于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的修订:由于卫生部已公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因而在本次修订GB2760中删除了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
    二、带入原则的修订:参考了欧盟、澳新等关于带入原则的规定,在GB2760标准正文3、4带入原则内容下增加如下内容:“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打个比方,如鱼糜制品,若该鱼糜是专门用于加工鱼丸用的,就该标明“专供鱼丸用的”并允许在制作鱼糜时使用的添加剂允许带入到鱼丸中,当然含量要符合标准要求。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1、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在“水产及其制品”中使用规定
    在征求浙江及广东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基础上,修订工作组建议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09.0水产及其制品”修改为“09.03.02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残留量为100mg/kg(干样品以A1计)。
    对上述修改意见,与会人员表示难以接受,主要担心残留量达不到标准;此外海蜇在食用时是经水长期浸泡,去除咸味后才能食用的,干样品的残留量与实际食用时完全不一样,故建议仍采用两协会提出的残留量为1000mg/kg(湿重以 A1计)。
    2、β-胡萝卜素修订:原先可按生产需要使用,现修订为:09.02.03冷冻鱼糜制品,09.04熟制水产品,最大使用量均为1g/kg;09.05水产品罐头,最大使用量为0.5g/kg。
    3、焦磷酸纳等水分保持剂的修订:修改为09.02.03冷冻鱼糜制品、09.02.01冷冻水产品最大使用量均为5g/kg;09.03予制水产品、09.05水产品罐头最大使用时为1g/kg。
    4、山梨酸及钾盐修改后: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09.04熟制水产品、09.06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仅限即食海蜇)最大使用量均为1g/kg;09.03予制水产品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以上均以山梨酸计。
    四、食品分类修订:原09.02.01冷冻制品修改后09.02.01冷冻水产品
    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及协会十分重视这项牵涉每个水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早在二年前已召开过会议,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七个具体添加剂使用要求,从现修订来看,多聚磷酸盐及山梨酸及钾盐已被采纳并列入现行标准中,在这中间舟渔公司及戎素红部长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也在省内牵头、联合有关协会为扩大添加剂在水产品加工上的应用上做了许多工作,在此一并致谢。
    对一些尚需进一步向卫生部争取的食品添加剂,如山梨醣醇(甜味剂)、胭脂虫红(着色剂)及舟山一直在水产品保鲜上使用的焦亚硫酸纳(防腐剂)等将整合座谈会意见后,以舟山协作组的名义,通过协会渠道,上报省卫生厅。
    希望企业有关人员加以关注卫生部网站上的上述相关信息,有意见和要求或要提供相关材料,请在4月底前告诉协会。(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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