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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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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硫酸铝钾1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 2012-05-22 00:00:00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调整硫酸铝钾等1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继续保留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海蜇制品加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是加工海蜇制品必不可少的脱水剂和蛋白质凝固剂,目前没有其他添加剂可以替代。中国是最早食用海蛰的国家。海蜇作为一种自然资源被利用,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700多年前的晋代已有腌渍海蜇为食的记载,其作为一种传统海产食品,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就海蜇产品加工而言,由于其含水量高,且其生产季节气温高,细菌繁殖生长速度快,鲜海蜇分解腐败速度较食盐渗透过程快得多,单独使用食盐腌制海蜇难以起到快速有效的防腐作用。因此,必须再用一种脱水和凝固蛋白质的物质与食盐混合使用。明矾具有强烈的收敛、干燥和脱水作用,也能使海蜇的蛋白质、腺体分泌物和自溶性蛋白渗出液中的蛋白凝固为不溶性蛋白质,并对许多细菌本身的细胞蛋白质起凝固作用。目前,国内外海蜇加工生产工艺大多数使用钾明矾或铵明矾,它们是海蜇加工不可替代的添加剂。因此,建议保留钾明矾和铵明矾作为海蜇制品适用的添加剂,并在其功能中增加凝固剂。
    二、建议修改铝在海蜇制品中的残留限量及其计算方法
    目前,海蜇没有干制品,我国绝大多数海蜇制品为盐渍海蜇或即食海蜇制品,含水份在80%一95%以上。因此,以其干品设置和检测海蜇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科学。此外,根据人们消费习惯,海蜇食品的食用量及食用频度均较其他食品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将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在海蜇制品中的残留量设为100mg/kg(与制作主食的小麦粉及其制品相同),亦不够科学合理。因此,建议检测海蜇食品中铝残留量时,应以湿重计算,并请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开展针对水产食品的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重新科学设置包括海蜇制品在内的水产品及其制品中铝的残留限量,以促进水产品特别是传统食品加工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议增加或细化其他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残留限量值
    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小麦制品主食,如油条、馒头等均未制定含铝添加剂的限量标准,建议对小麦粉及其制品的限量进行细化。
    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西方食品进入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工业化主食品,建议在标准制修订中予以考虑。
    同时附上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关于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修订征求意见回复的函》和广东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关于即食海蜇丝铝含量检测标准问题的报告》,供参考。
    意见采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监管局标准处,联系人:方晓华,联系电话:591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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