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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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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水产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关于整顿、改造剥虾市场的意见和建议

发表时间: 2012-06-13 00:00:00

    2011年9月1日协会召开了17家输欧虾仁企业负责人会议,会后发出了“舟山市输欧虾仁质量安全工作纪要”,召开此次会议的相关背景是:一、国际水产城的扩建,使自2004年以来一直存在于水产城内的剥虾市场分散到普陀中沙头至舟渔公司等20余家无照、无证的个体剥虾户,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增大;二是舟山检验检疫局加强了对企业虾仁质量的检测和监管,也出台和重申了国家局的一些严格监管措施;在上述综合因素影响下,2011年8月当月输欧虾仁同比下降了50%;企业十分担忧,因为每年的8-10月是舟山虾仁出口旺季,失去了这一季,会带给虾仁出口企业的困境和国际市场份额的流失,因而企业在会议上一致要求:整顿、关闭无照剥虾市场,从源头控制质量、质量既严格严管,又要从实际出发、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诉求,会议纪要也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上述企业的诉求,为此周国辉市长、王忠志副市长分别作了批示。
    但剥虾市场的整顿并不是因为有了市领导的批示而解决,输欧虾仁出口企业一直在有订单状态下、有能力出和允许出之间挣扎,至2011年底从舟山检验检疫局的统计数据反映,2011年虾类同比少出了近1万吨,出口量同比下降28.60%,出口额同比下降18.39%;输欧虾仁在2008-2010年连续三年出口2万吨的基础上,2011年只出口了13117吨,6255万美元,少出了7000吨,同比出口量下降35.46%,出口额下降25.0%,这是近四年来首次出现的不正常下降,因为2011年根据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统计,虾类资源同比上升4%左右产量有20万吨。虾仁如此大幅下降的后果在于,一是虾仁出口企业面临更严峻的国内外竞争以及对部分市场份额的流失;二是原来流向舟山的虾类逐渐流向外地(国际水产城有此反映);三是企业不能从舟山出口的虾仁通过宁波、上海等口岸以支付1.2-1.5万代理费方式出口,进一步减弱了企业的利润,这也是企业十分无奈的选择,从而进一步扼制了舟山水海产品的出口,2011年舟山水海出口仅同比增加1.51%,大大落后于全国,宁波等地的增长,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继二位市长批示后,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舟政办函(2011)71号文件“关于印发舟山市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落实省政府创建出口食品质量示范区纳入到市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普陀区行政区域为范围,以海捕虾质量安全为重点,创建出口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其目标和任务为“……建立一个从渔船捕捞、运输保鲜、码头收购、剥虾监管、生产加工到市场销售全链或监管的出口海捕虾类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根据上述市府办的实施方案,使我们看到了政府抓海捕虾类产品质量安全的契机,建立舟山虾产品安全示范区的信心和决心,2011年存在剥虾市场混乱等不利局面有望得到改善,但在2012年4月份起,我们发现,由于新一届政府的成立以及主管副市长的更换等种种原因,上述的实施方案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文件中的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在认真实施,为此我们感到十分焦虑,协会先后走访、调查了近十家虾仁生产企业,听取他们的意见以及目前存在的困难;也走访了舟山市和普陀区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普陀区政府(办公室)、普陀区商务局等询问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多次与舟山检验检疫局沟通、交换意见,并实地去东海岸公司的原料剥虾车间及国际水产城进行了调查,历时近2个月的工作直觉告诉我们,市府办的实施方案中关于对剥虾的监管并没有落实,与去年相比,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眼看8月1日虾开捕期临近,企业特别担忧,在国外金融危机进一步升级,特别是欧债危机的深层次影响等外部不利环境影响下,舟山虾产品的出口将会进一步受到国内外综合因素的打压,市场份额进一步受到压缩,这是企业、协会、政府所不愿看到的。
    在还有不到五十天的时间里,我们殷切希望市政府正视目前的现实,下大决心,督促相关部门,为舟山市海捕虾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创建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为企业排忧解难,特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市政府督促普陀区政府全面落实舟政办函[2011]71号文件中应承担的职责,普陀区政府应把该项工作抓好、抓落实,如项目的实施,资金的筹集,以及与舟山检验检疫局的沟通、衔接等等,务必于2013年7月底前完成符合出口要求的剥虾市场的整顿和改造,并投入使用(今年已无可能做到),在此过程中,也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普陀区政府的指导和支持。
    二、从现在实际出发,在不可能新建剥虾市场情况下,考虑到企业的诉求和示范区的考核,请普陀区考虑在墩头东海岸公司至大干、平阳浦沿海岸寻找曾经是剥虾的场地,在舟山检验检疫局的指导帮助下进行适当改造,形成今年临时性的集中,可监管的剥虾场地,以保证虾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企业建议,每年8月份作为剥虾“黑市场”、“黑作坊”的专项整治月,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发布通告,检查等措施,监控无照、无证个体户从事剥虾加工,出口水产企业也不得向“黑市场”、“黑作坊”收购半成品。
    四、有订单,且出口量比较大的重点出口企业,应允许企业与其它出口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在舟山检验检疫局对协作厂实施相关改造,并符合条件情况下,应满足这些企业建立自己的剥虾基地,以允许不同企业对剥虾市场的定位和进行有序管理的多种模式。(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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