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对美食品出口谨防402(a)(3)和801(a)(3)条款
发表时间: 2012-02-23 00:00:00
编者按:舟山XX有限公司戴总关于对美水产食品出口要遵守美国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提醒,值得输美企业一读,并从中吸取教训,戴经理提出如何预防的一些措施也十分中肯和实用。
我们要求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将此情况与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作一次沟通,希望美方对中国食品(包括水产品)的检验能有一定的量化指标和技术高度,不能简单单恁感官来判定,说穿了其中也有隐含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周震海)
对美食品出口谨防402(a)(3)和801(a)(3)条款
近日,舟山几家水产公司被美 国FDA通报,理由是” 全部或部分产品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它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这一条套用的是美国新食品安全法第402(a)(3)和801(a)(3)条款,符合这一条款的产品会被FDA处以销毁或退运,而FDA在向客户提供报告时,却不能提供实验室的检测证明。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2012年1月份我国共有66批食品被美国FDA拒绝进口,遭拒绝进口的原因有20项,其中排第一位的原因就是“全部或部分产品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它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这一条,一共有21批,占了一月份被拒进口食品的32%,而涉及的产品有蔬菜如花生、蘑菇等,水产品如鱿鱼、扇贝、鱼片等、豆制品如豆腐、炸豆腐等。
根据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除一月份外,被FDA拒绝的食品共740批,其中以“全部或部分产品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或其它不适合于食用的物质”理由拒绝的为233批,占全部被拒食品批数的31%,在所有被拒原因中排第一位,而大多数FDA都不提供检测报告。
根据辽宁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产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据辽宁检验检疫局分析,虽然从表面看来,这种检验和判定方法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但他们发现,这种判定极有可能成为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的工具。主要体现在:首先,污秽或腐败都属于感官判定的范畴,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无法量化,也无法复检,但效果却最明显。从FDA第三方检测报告分析,美国对污秽或腐败的判定虽然有一些衡量标准,如rancid(腐臭)、oxidation(氧化)、stale(不新鲜)、sulfur(硫磺味)等字眼,而且使用了slight(轻微的)和moderate(中等的)等程度词来修饰,但归根结底还是依靠人为主观来进行判定,不同人员间可能有截然相反的判断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对该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判定。相比而言,欧盟的衡量标准更为科学,其将鱼肉中氮的含量检出作为判定是否污秽或腐败的标准,让人信服。
因此,我们在这里要提醒舟山的水产出口企业:一是对输美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合理改进,尤其是针对产品的感观,要注意产品的色泽,产品的清洁度及气味等感观品质,针对鱼片类产品在去中刺和整形时,要尽量减少对鱼肉的破坏以维持紧密度,避免让人产生肉质松散的视觉误差;二是在购买原料时要选择质地优良、颜色较好的原材料进行加工,避免因此给美国FDA和其第三方实验室通报的口实;三是对首次出口的新产品和首次合作的新客户要格外慎重,在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做好被美方加严检验的准备;四是出口企业若连续被FDA通报后,要及时调整贸易策略,避免被FDA实施自动扣留而增加通报风险,而一旦被自动扣留后应尽快申请解除;五是选择贸易港口时,尽量避免通报风险较高的口岸,降低因污秽或腐败而被通报的机率;六是对明显有误的通报,要敢于向美国FDA进行申诉,通过正当程序和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七是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进一步研究美国相关进口法律法规和标准,减少其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食品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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