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我市部分作业渔船禁渔期调整
发表时间: 2011-04-20 00:00:00
今年我市对单层刺网、帆式张网、笼壶类作业渔船的禁渔期有了新调整,最早从4月1日12时开始,最长的禁渔时间为5个月半
根据新发布的《浙江省2011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今年我市对单层刺网、帆式张网、笼壶类作业渔船的禁渔期有了新的调整,最早从4月1日12时开始,最长的禁渔时间为5个月半。与往年最大的不同是,今年首次将单层刺网作业渔船纳入了休渔范围。而鉴于我市捕捞生产特点和鱼类性成熟提前的现象,今年我市帆式张网渔船的禁渔时间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渔时间足足延长了一个月。与此相反的是,我市笼壶类作业渔船的禁渔时间缩短了一个月半,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春、夏汛期正是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鲳鱼等主要海洋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和生长期。在此期间,实施休渔可以有效地保护这些鱼类的产卵群体,增加幼鱼的群体数量,同时为幼鱼生长提供一定时间和良好环境,使海洋生物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然而近年来,气候变暖、渔业资源衰退等原因,使得经济鱼类亲体产卵时间提前,渔船对产卵亲体、幼鱼资源及其栖息场所的破坏日益严重。
“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渔民群众保护海洋资源的意识大大提高。这几年,很多渔民群众都提出帆张网渔船的禁渔期开始得太晚了,禁渔效果大打折扣。 ”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渔业资源变动状况、渔业生产和管理实际,我们对帆张网渔船的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数次调研,今年向省级渔业管理部门提出将帆张网渔船的禁渔期提早一个月的建议被采纳。 ”
该负责人还表示,从4月1日12时起至9月16日12时止,规定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在此期间,他们将会同各地的渔业、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渔场、码头等地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船,将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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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禁渔休渔时间:
1.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31°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2.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3.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4.桁杆拖虾和笼壶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5.定置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6.海蜇禁渔期:杭州湾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禁止以海蜇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7.产卵带鱼保护区保护规定:
北纬28°30′至30°30′、东经125°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拖网渔船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8.拖网类、刺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9.渔业捕捞辅助船(主要指渔运船、充冰船等):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舟山日报记者 蒋秋凤)
协会提醒:协会要求输欧企业重视上述禁渔期的变动,在填写原料合法证明时,把禁渔期间的作业填写在证明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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