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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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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美国收窄鲶鱼进口有明显贸易保护倾向

发表时间: 2009-12-28 00:00:00

    美国套用肉类产品监管法规收窄了鲶鱼进口,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对此表示,此举将对中国等国鲶鱼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
    2008年6月18日,美国通过2008《食品能源保护法案》"2008农业法案",对《联邦肉类检验法》进行修订,并制订一套关于鲶鱼生产和检验的法规,于2010年初发布最终法案。
俞太尉指出,这套标准实施后意味着,此后外国若要继续向美出口鲶鱼,必须具备经USDA认可的、与美国等效的检验体系。出口国必须完成美方问卷,并接待美方现场考察。文件评估和现场考察均合格后,USDA将在完成后续工作后允许该国鲶鱼输美。
    俞太尉表示,美方将进口鲶鱼产品套用严格的肉类产品监管法规,此举将对中国等国鲶鱼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多次表达中方的强烈关切,要求美方慎重、科学对待中国鲶鱼输美问题,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尊重已开展贸易的客观事实,取消重新评估的不科学要求。 (来源: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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