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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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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企业当前应对欧盟IUU法规应做的几件事

发表时间: 2010-01-06 00:00:00

    年前,市外经贸局、舟山检验检疫局、协会先后召开了多次输欧企业应对IUU会议,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2010年1月1日以后企业的输欧产品能顺利出口,不要因为国内的原因造成企业输欧产品的延后。
    从目前来看,农业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均下达了关于欧盟实施IUU法规的有关通知,农业部办公厅于2009年11月26日下达了农办渔(2009)126号关于“输欧海洋捕捞产品合法捕捞证明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2月21日下发了国质检食函[2009]848号特急通知“关于欧盟实施IUU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二个文件在具体操作上有矛盾的地方,会带给企业在办理报验、申办合法捕捞证明文件上的困难,协会已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作了反映。
    当前放在输欧企业面前的工作有二项:
    一、就是做好库存原料(包括成品、半成品)的备案工作,根据2009年12月31日舟山检验检疫局召开输欧企业会议精神,各输欧企业将库存准备向欧盟出口的上述原料,向当地海洋与渔业局备案、盖章,企业对应的具体部门是:
    市属企业: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捕捞处
    定海企业:定海区海洋与渔业局经管站
    普陀企业: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养殖、流通加工股
    岱山企业: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捕捞股
    盖章后的库存原料清单报给舟山检验检疫局备案。
    二、对库存原料在1月1日出口欧盟时的中英文证明文件,协会已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联系,要求他们提供规范的格式化文件样本,该样本企业可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网站上下载,该协会网站:http://www.cappma.org/hangyexinxi_article.php。在通知公告(首页)中查找“关于中国出具统一格式的海洋捕捞产品原料声明”的相关说明以及打开该说明就能下载所需上述“原料声明”的统一格式。
    目前企业在应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与协会或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联系,北京的联系人和电话为010-65076331  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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