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国家质检总局对省水产流加协会23期《会员反映》的反馈信息
发表时间: 2009-08-21 00:00:00
——关于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复函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贵会关于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文件 (2009年6月9日第23期《会员反映》)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施标志的原因
近年来,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国际社会加严了对我国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一些媒体也大肆炒作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但对我国食品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影响,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的声誉和形象,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积极应对国外壁垒和媒体炒作的同时,加强检验检疫,保证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的对所有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包装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措施,就是为打击非法出口食品,以遏制食品非法出口给我国出口食品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标志加施的成效和存在不足
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措施实施以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截获大量的不合格的出口食品,在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维护我出口食品形象、促进出口食品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制度也是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措施之一。“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也要求我对其出口食品时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在出口食品上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包装难度和生产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正式实施。这两部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特别强调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政府负监管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组织专家针对贵会的建议进行认真调研,将在进一步提升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有效性的前提下,尽快研究调整这一措施,切实减轻出口企业的负担。
感谢贵会对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国家质检总局将一如既往地将把关于服务之中,加大政策和技术研究力度,认真倾听来自各方的声音,不断提高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水平。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