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关注美对虾反倾销“日落复审”
发表时间: 2009-07-04 00:00:00
美国对我国等六国发起的暖水虾反倾销已五年了,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今年美国要对虾反倾销进行“日落复审”。“日落复审”就是指在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也就是说“日落复审”将决定下一个5年企业虾产品能否出口美国,以多少税率(反倾销)出口的问题。
舟山水产企业在美国反倾销前,共有20家企业向美国出口虾类产品,2002年我市出口美国的虾类产品达4896吨,货值2183万美元;在2003年12月31日,美国正式提起对中国等六国的反倾销诉讼后,有13家企业由协会组织参加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织的反倾销应诉,至年底12月1日,美商务部公布了对我国反倾销终裁结果,加权平均税率为55.23%,惩罚性税率为112.81%,舟山水产企业虾产品被拒出口到美国。近几年来,出口美国的水产品量为10000吨左右,货值仅3000万美元,对舟山水产行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5年中,我国虽聘美国律师向美国际贸易法院上诉美商务部的不公正裁决,而且二次在美国际贸易法院打赢了官司,但美商务部不为所动,在大幅减低泰国、越南等国反倾销税率时,并没有对中国企业网开一面,造成了现在“日落复审”时的不利局面。
协会关注到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登刊在“中国水产贸易”杂志上的信息,他们已与商务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洽谈、沟通,表达了希望带领广大虾出口企业,成立一个临时应对工作委员会,并准备于6月29日在广州召开一个应对磋商会议,协会将派员参加。
考虑到美国虾类反倾销原是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在组织的,协会也联系了该商会水产部沙主任,沙主任表示,他也了解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意向,他将与商会的法律部征询意见,他说考虑到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虾类的出口抱有一定的政治上的因素,因而“日落复审”能否达到目的,况且“日落复审”本身的难度很大,所以能否考虑在WTO架构内提出并解决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在思考。
请舟山参加过应诉的企业关注“日落复审”等有关工作的进展,并认真考虑自己的企业该怎么办?我们将及时通报相关情况供企业选择、参考。(周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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