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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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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国产养殖虾实行命令检查

发表时间: 2008-12-23 00:00:00

    2008年11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食安输发第1121003号通知:近日,在进口时的监控检查中,从中国产养殖虾中查出新诺明。因此,对中国产养殖虾实行下述命令检查。

    
此外,废止2008年11月10日的事务联络通知。

    1 
产品检查的对象

    
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限于简易加工)

    2 
检查项目

    
新诺明

    3 
检查频度

    
每次进口时整批产品接受检查。

    4 
试验品选取方法

    
根据2008年3月31日食安输发第0330001号附表2-4实行。

    5
检查方法

    
根据2005年1月24日食安发第0124001号《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物及动物用医药品的检验方法》实行。

    6 
命其接受检查的具体理由

    
中国产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中可能残留新诺明。

    7  
查出新诺明时,作为违反食品卫生法第11条处置。(第一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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