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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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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我养殖虾实施磺胺甲恶唑命令检查

发表时间: 2008-12-09 00:00:00

    日本厚生省自11月21日起,对我国输日养殖虾及其简单加工品实施磺胺甲恶唑命令检查。即批批检查,合格后方可通关。
    日方在今年10月1日已将我国养殖虾列为强化磺胺甲恶唑进口检查的对象,将抽查比例提到了30%。
    自今年9月底至11月初,日本检疫所先后两次自我湛江和三亚输日的冷冻养殖虾中检出磺胺甲恶唑,检出值分别为0.85ppm和0.01ppm。根据日本标准,该物质不得在养殖虾中检出。(来源:日本厚生劳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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