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诚信和自律是出口水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发表时间: 2008-04-03 00:00:00
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公示了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3月28日82家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并作出了暂停出口,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处理的决定。其中涉及水产品出口的企业有54家,占总违规数的66%,在54例违规水产出口企业中,其中出口企业持有卫生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发生违规19例,占水产品总违规数的35%,主要涉及产品为鳗、虾、鱿鱼制品,出口国主要是日本和美国,以福建省居多,我省仅象山一例,尚无舟山企业被公示。非注册企业逃避出口检验的有35例,其中包括2例非法转口出口产品,占水产品总违规的65%,以冻鱼类产品为主,如冻黄鱼、冻带鱼、冻鲶鱼片等,主要出口国是美国。
在注册企业所出口的产品中,主要出口国是日本及美国,违规问题是三方面,一是擅自混入非注册基地原料;二是擅自调换检验合格产品;三是药残超标,主要是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等超标。
我国政府2007年8月在公布“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中明确对出口食品的监管是“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其中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十项制度:包括源头监管三项;工厂监管三项;产品监管三项;诚信建设一项,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2008年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下发了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定”对逃避检验检疫非法出口食品的非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对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出口未经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的食品将予以严肃处罚。
为此,舟山市水产品预警示范点提醒广大示范点参与企业和会员企业,要认清当前出口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不要顶风作案,在企业整顿,整改阶段,安下心来认真学习国家最新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规,企业从自我做起,从诚信、自律做起,不要逃避对水产品出口的法定检验;不要从非注册基地收购原料;不要收购和代理非卫生注册登记企业产品的出口,同时要检验药残,踏踏实实做好自己工厂收购、加工的产品出口,特别不要再按以往的习俗,收购或代理非注册的产品出口,应该看到,现在这样做的风险将越来越高,违规的成本也将越来越大,希望大家从国家质检总局公告中取得教训,认真履行协会根据市工业经济会议提出的“总量控制、有序出口”,实施输欧虾仁、输韩梭子蟹配额和最低保护价,在困难的出口环境中,在诚信、自律中寻找舟山水产企业的必由发展之路。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
舟山水产品外贸预警示范点工作小组
200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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