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预警
舟山市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2007年度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 2007-04-21 00:00:00
根据省外经贸厅浙外经贸公发[2007]100号文关于建设“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舟山水产品出口贸易的实际,制订2007年度工作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
1、为了做好舟山市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的工作,协会经与市外经贸局商议决定,成立由协会与WTO舟山咨询服务中心共同组建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名单已在协会[2007]3号文件上印发。
2、确定了舟山市年出口量超过500万美元的19家企业作为示范点企业,该19家企业是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以26号文件确认的舟山市水产品精深加工重点龙头企业(19家企业名单已在协会[2007]3号文件中公布)。
二、工作任务
3、以舟山水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出口市场(欧、日、韩、美)为监测预警对象,由政府、协会及示范点企业共同参与的对外水产品贸易预警工作网络和工作平台。
4、以某一重点出口产品为对象(如舟山红虾仁等)对特定出口市场(如欧盟等)为监测预警对象,发布出口价格、药物残留预警等信息。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出口经营秩序。
5、健全对外贸易预警工作网络建设,在协会原有的网站基础上,增设“二反二保”网页,将协会信息中有关“二反二保”的内容及网上搜寻到的相关内容及国家、省、市检验检疫局发布的预警信息等放在上述网页上,并不断完善、更新网上内容。
6、发挥参与预警机制19家舟山水产精深加工龙头企业的作用,通过他们搜集国外客商的信息及所在国有关水产品贸易政策、动态等内容,在网站上发布。并聘请上述各预警点企业主管外贸出口的业务骨干1-2名为预警员。
7、信息上报或在网上发布的预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内外官方出台的新的产品质量要求及相关动态;
(2)市场变化动态;
(3)国内外政策调整对本产业的影响及对策;
(4)出口产品质量要求及保证;
(5)其它涉及水产品出口的相关信息;
(6)每季度收集舟山水产品出口贸易动向(数量、金额与同期的比较等)进行统计、分析,每半年或年度提出比较完整的水产品出口贸易情况,存在问题,应对措施等有针对性的分析报告。
8、继续做好美国暖水虾的行政复审和上诉工作,保持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联络,关注美国商务部的动态。
9、做好培训和交流工作,每年针对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水产品贸易实际,举办2期有关应对国外“二反二保”及技术贸易壁垒的培训,方法可以与检验检疫局、外经贸局以及企业联合举办,同时加强与省内其它预警机制示范点信息交流和沟通。
10、重大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外经贸局并上报省外经贸厅,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以取得领导支持。
11、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根据预警示范点自评表的要求调整或增补相应工作内容,使工作计划切实落到实处,在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自评。
12、在年底自评和考核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应在下一年工作中提出改进措施,以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变化,并不断完善工作计划。
舟山水产品预警机制示范点工作小组
二ΟΟ七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