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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

发表时间: 2018-10-15 10:30:00

   10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74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增加植物性原料的分类;食品可用原料目录中增加6种水产品。
 
    2.强化微生物卫生指标菌的标准、明确规定了水产品的致病菌适用对象。
 
    3.新设、修改霉菌毒素的标准。
 
    4.修改豆芽中6-苄氨基腺嘌呤(6-BA、6-Benzyl?aminopurine、Benzyladenine)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5.增加糖果类中总酸的标准及生产加工标准。
 
    6.修改畜产品中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强化鸡蛋中甲基嘧啶磷(杀虫剂)的残留限量标准。
 
    7.新设定、修改农产品中溴氰菊酯等118种农药以及畜水产品中残留物质(甲基嘧啶磷)的的残留限量标准。
 
    8.随着农产品中二氯吡啶酸(Clopyralid)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新设,新设定其相关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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