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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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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11-07-05 00:00:00

    2010年以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部分进口冰鲜三文鱼中检出寄生虫鱼虱、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并已依法做了妥善处理。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应加强对进口三文鱼的检验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1月28日发布了2011年第9号公告。 
    公告规定,自2011年2月20日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进口养殖三文鱼实施进境检疫审批。所有进口养殖三文鱼须事先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获许可证者不得进境。进口野生捕捞三文鱼须提供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注明捕捞渔船编号及捕捞区域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养殖三文鱼。 
    公告还对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管理进口冰鲜三文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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