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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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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境三文鱼出台新规定

发表时间: 2011-03-22 00:00:00

    2010年以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部分进口冰鲜三文鱼中检出寄生虫鱼虱、致病微生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国对进口三文鱼出台新规定,规定如下:
    1、从2011年2月20日起对进口养殖三文鱼实施进境检疫审批。未获许可证者不得进境。进口野生捕捞三文鱼须提供出口国(地区)官方出具的、注明捕捞渔船编号及捕捞区域的书面证明,否则一律视为养殖三文鱼。
    2、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冰鲜三文鱼(HS编码:0302121000、0302122000、0302190090、0305411000、0305412000)境外出口商及代理商、国内收货人及代理商做好备案管理。
    3、对进口冰鲜三文鱼加强现场查验,官方卫生证书等证单不符合规定,或货证不符者不得入境。要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对进口冰鲜三文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境。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贸易公司在计划进口养殖三文鱼前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来源:杭州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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