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舟山市出口水产协会

风险预警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风险预警 > 官方警示官方警示

舟山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水产品的警示通报02

发表时间: 2011-02-11 00:00:00

    舟山检验检疫局分别于2011年1月4日、13日、21日、25日发出2011年1-4号出口水产品警示通报。
    02号通报内容为:据俄罗斯消息网2010年12月29日报道,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局公布了多起自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冷冻鱼类产品冰衣含量超标事件,舟山局现就有关事宜强调如下:1、要求辖区内所有出口企业严格按照俄罗斯的有关规定生产加工镀冰衣的冻水产品,即根据国际惯例(日本、美国和加拿大),产品的包装上要注明产品净重和实际冰衣含量百分比;此外,俄规定水产贝壳类及其加工品的冰衣含量不超过净重的7%,其他非鱼类水产品及其加工品不超过净重的8%。2、食检处将加强对辖区内输俄水产品冰衣检验,对违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上一篇:舟山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水产品的警示通报01
下一篇:舟山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水产品的警示通报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