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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行业协会的作用、模式及其功能

发表时间:2014-12-10 09:51:00

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指示
正确认识行业协会的作用、模式及其功能

周佳章  史宪孟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现已成立14年,各级领导对协会工作的批示、指示和讲话达116条(篇)。协会有30项建议被国家、省、市领导机关采纳并实施。协会是舟山市首家全国先进民间组织,首家五A级行业协会。较长时间的办会实践,使我们对行业协会的作用、模式及其功能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一、关于行业协会的作用
    2004年4月9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杭州召开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全省民间组织的培育管理工作,表彰了优秀社会团体、社团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社团工作者。会上,作为三个典型发言之一,协会秘书长施志龙作了《沉着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尽心为会员企业服务,努力将舟山水产品出口贸易做强做大》的发言,得到省领导和与会人员的肯定。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听了施志龙的发言后说,行业协会确实发挥了政府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2008年8月30日,中共舟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周国辉在协会内部刊物《出口水产信息》第17期(总第207期)上作出批示:“我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立足舟山、紧贴实际,积极传递政策法令,主动反映企业呼声和要求,发挥了很好的联系、沟通、服务作用。望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在水产行业的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9年1月6日,中共舟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梁黎明在全市经济工作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表扬了协会工作。她说:“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全社会都要来关心行业、企业的发展,要齐心协力,真情关爱,共同帮助行业、企业渡过难关。要形成合力建好行业协会,总结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经验,抓紧建立船舶、航运等行业协会,按市场化原则,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形成行业凝聚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上通政府下联企业、与企业同舟共济的‘行业主心骨’作用。”她又说:“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工作做得好,要向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学习。各个行业没有建立协会的要建立起来,沟通上下,反映诉求,发挥作用。”
  2008年11月24日,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在看了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上报的《舟山市实施输欧虾仁、输韩梭子蟹总量控制、有序出口》的信息后作出批示:“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实施‘输欧虾仁、输韩梭子蟹总量控制、有序出口’的做法,值得全省涉农出口部门、行业协会借鉴,这其实也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这检验了地方政府的工作指导思想和经验,也是对农产品行业协会基本职能的检验,在浙江农产品占全国出口值较高的产品中,应积极主导地开展此项工作,请发农业、林业、渔业和各市分管领导,发省农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0年5月8日,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同志在浙报集团刊发的内参《避免贸易壁垒  增加经济效益  舟山水产品出口实行总量控制》(2010年5月5日刊发,第27期,作者:林上军)上批示:“这是聪明的做法,要好好总结,探索出口贸易的规律,求得最佳效益。送龚正并永辉、黎明、国辉同志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说: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二、关于行业协会的模式
  我们认为,“民办、公助、党领导”的行业协会办会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唯一正确的模式,尤其对农口系统的行业协会,更应坚持这一模式。
  所谓“民办”,是指行业协会的性质,是与官办相比较而言的。现在,国际上行业协会办会模式,不外乎官办(半官办)和民办两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不断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从半官办向民办民间组织过渡,这是个大的发展趋势。为此,浙江省政府已发出[2006]57号《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要求2007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这个重大改革。这是根据浙江省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作出的走在全国前列的决策。通过改革,以形成适应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功能完备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体制。
  所谓“公助”,是指政府要对行业协会给予财力上和物资上的支持帮助。理由很简单,作为由劣势产业中弱势群体的企业组织起来的社团组织,不可能从会员企业中收取较多的会费,以保证协会的生存和业务活动开支的需要,还要依靠“公助”来解决。否则,协会不仅难以生存,也没有财力为会员企业服务。正是因为如此,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规定,要“加大政策扶持”,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按财政部门与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行业协会的财政拨款收入、各级政府资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财政和民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社会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行业协会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职能,授权或委托的政府部门应当提供行业协会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等物质保障。行业协会组织重大公益性活动,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应给予相应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面向市场解决经费困难问题。”政府看到了行业协会在办会中存在的经费上的困难,明确作出上述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及时的。
  所谓“党领导”,是指行业协会在运作过程中的政治保证。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办协会同样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如果脱离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有可能出现像法轮功那样的灾难性的事件。因此,我国行业协会仅靠现行的登记机关和管理机关的管理是不够的,还必须重视和加强党的领导,如基层协会中成立党支部,各级党委成立两新工委,实行党政一起管,使协会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
  三、关于行业协会的功能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社会团体的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同时,各自又有相对独立的内容和不同的层次,内涵十分丰富。每个社团工作者都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胆实践,以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浙政发{2006}57号文件规定了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政会分开。
  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进行机构分设,此项工作2006年下半年开展试点,2007年上半年全面推开,2007年底前完成。
  人员分离。现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职务,已兼任职务的,必须于2007年底前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职能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财产分开。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2007年底前完成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
  二是落实行业协会职能。
  行业自律职能。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服务标准;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地方或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行业代表职能。代表行业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方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会员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应诉和诉讼;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协调贸易争议;联系相关国际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行业服务职能。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行业经济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品展示、研发设计、质量检测、招商等服务;组织展销会、展览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行业协调职能。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或个人之间的事宜;协调本行业协会与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事宜。
  授权委托的其他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部门的委托,开展行业标准起草、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以及行业规划、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公信证明等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范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党中央、各级政府和领导对行业协会的指示和规定,为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行业协会应当认真学习践行、创新工作,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