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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律 健康发展

发表时间:2012-12-20 00:00:00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
对水产品出口贸易实施行业自律的实践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形势下,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切实搞好行业自律,是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建会十多年来,通过对出口水产品的价格自律、质量自律和数量自律,全面规范了水产品出口贸易的行业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出口水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价格自律:制订出口虾仁最低保护价,维护行业经济利益

    出口水产企业是微利企业,在舟山100多家出口水产企业中,大中型企业较少,多数是小微企业。1999年,几十家输欧虾仁企业由于低价无序竞争,不仅直接导致了输欧虾仁出口价格下滑,企业效率下降,还因水产加工企业原料收购价的下降而挫伤了广大捕捞渔民的积极性,出口虾仁质量也随之降低,严重损害了舟山水产品的对外声誉,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渔民和加工企业叫苦不迭。
    面对输欧虾仁出口贸易的严峻形势,2000年4月协会一成立,就把制订输欧虾仁最低保护价作为协会的首要任务来抓。协会根据国家外经贸部《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办法》和国家海关总署《关于对出口商品审价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了解舟山输欧虾仁价格,了解国际行情,查阅企业报价,征求企业意见,拟订最低保护价程序规则,为制订最低保护价打下了基础。2000年5月,协会召开理事扩大会议,出台了当年6月份舟山市出口欧盟冻小虾仁的最低保护价,并以文件形式印发相关加工企业和经营公司,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与此同时,协会还制订了《关于违反最低保护价处罚规定(试行)》,从制度上约束企业行为,并每月一次去当地检验检疫机关抄录当月虾仁出口企业所报验的虾仁出口价格,对执行最低保护价的情况进行监督。
    最低保护价的实施取得了满意效果。一是输欧虾仁出口价格明显提高,同比增加了198美元/吨;二是由此带动了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水产品价格的提高,出口效益明显好于往年,2000年仅虾仁出口就增加创汇近2亿元人民币;三是带动了虾原料收购成本的提高,从而减轻了因柴油涨价带给渔民的捕捞压力,渔民收入得到了保证;四是稳定了舟山的渔业生产,促使相当一部分外地资源流入舟山,为舟山出口水产企业原料供应创造了有利条件。
    协会建会十多年来,始终坚持了对输欧虾仁制订最低保护价的做法。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变化,协会每年都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公布输欧虾仁最低保护价(现称企业协调价)。2007年8月16日,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舟山与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联合召开全省虾产品企业联席会议,通过会议向省内同行业企业推广了这一成功经验,并通过其会刊,及时转发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出台的输欧虾仁最低保护价标准,要求全省虾企贯彻执行。由中国农业部渔业局主管、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主办的《中国水产贸易》杂志也及时刊登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制订的最低保护价,让全国同行业参照。欧盟客商在了解到协会制订的最低保护价后,也不再东奔西跑 “货比三家”,过分砍价,客商下订单也比较果断了。

质量自律:制订发布水产品质量标准,为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创造条件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国家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日本制订了“肯定列表制度”,对5万多种进口商品规定了苛刻的质量标准,韩国则擅自将生制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标准从国际公认的100ppm提高到30ppm(即30毫克/每公斤)。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作为行业的代表,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非常重视水产品质量的提高。除及时向会员企业提供相关质量信息,配合质监、检验检疫机关发布水产品质量通报,举办质量安全培训班外,把制订水产品质量标准提上了工作日程。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加工企业提出的“加工企业+基地+标准化”的要求,协会首先发布、推广了兴业集团制订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舟山市水产加工企业联盟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11月12日发布,自12月1日起实施;第二个是协会牵头制订了《海捕冻生虾仁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12月3日发布,自12月25日起实施。2009年,协会又牵头制订了《冻海水鱼片标准》和《冻海水蟹标准》,这两个标准由协会与国际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共同编写,于12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后报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备案,该局委托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对标准文本作了进一步修改,协会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
    四个水产品质量标准虽由地市级行业协会发布,但实际上是符合发达国家进口要求的标准。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全体会员企业提供了出口水产品质量的统一依据,深受企业欢迎,协会主管机关市商务局对此高度赞赏,新华社为《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发了电讯稿。
    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卫生部主管,而卫生部根据我国标准体系要求,不允许制订行业(联盟)标准,因而四个水产品标准的实施被中断。2011年,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安排,协会参与了由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承担的《调味即食水产品》和《冷冻调制海水鱼制品》两个省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同时还参与了舟山海洋开发研究院承担的《冻虾仁标准》制订工作。2012年,协会又与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共同承担了《海地瓜及制品》、《冻贻贝》和《冻海水蟹》等三个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工作,三个标准将于2013年上半年完成。
    上述六个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将满足绝大部分水产品的质量标准需求。加工企业有了这把衡量水产品质量的“尺子”,严格按质量标准加工生产,将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确保食用安全,同时将十分有效的避免国际贸易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提高水产品在国际上的声誉。

数量自律: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出口,有效规避国际贸易摩擦

    2008年1月,舟山市输韩梭子蟹产品因供大于求,客商无利可赚,连续4次借口质量问题被韩方退货。输欧虾仁也出现类似情况。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同一进口国同一产品连续5次被退货,将停止该产品出口。面对舟山两种水产品出口贸易即将遭“封杀”的严峻形势,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领导和舟山检验检疫局领导紧急商议,提出了从2008年第一季度开始对上述两种产品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出口的思路,后经与企业协商并报舟山市政府领导批准,在舟山检验检疫局的密切配合下,协会进行了实际操作。在运作过程中,协会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化解各种矛盾特别是企业间的利益矛盾,使这一措施取得了成功。仅从经济效益上看,2008年输欧虾仁出口数量增加11%,价格比2007年提高300美元/吨,出口企业和渔民同比多得600万美元的经济实惠。2009年输欧虾仁数量与2008年基本持平,由于国家提高了出口水产品退税率,虾仁出口企业实际利润率达到8-10%,又比2008年增效300万美元。2010年输欧虾仁数量增加0.35%,价格比2009年提高10.6%,出口金额增加11%。输韩蟹产品在总量控制出口期间,质量得到保证,再未出现退货事件,后因蟹资源减少,此项措施停止执行。
    对输欧虾仁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出口的措施是协会一项创新性工作,是规范行业行为,实现行业自律的一个典型案例。它的成功实施,转变了外贸增长方式,即从数量增长转变为效益增长;有效地避免了出口贸易中的无序竞争,提升了企业效益;增强了企业的自律意识,产品质量得到了保证;有效地防止了贸易摩擦,确保了正常的贸易秩序;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提升了行业协会的管理职能和凝聚力。
    对输欧虾仁实行总量控制、有序出口的实践,是行业自律的成功尝试。企业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习惯到习惯,从不自觉到自觉,经历了一个认识和实践的飞跃过程。此举得到了浙江省、舟山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批示,商务部网站、农业部农业贸促中心、浙江报业集团内参、人民日报内参予以了转载。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常务副会长崔和博士说,舟山输欧虾仁的做法值得全国借鉴。他说,如果舟山输欧虾仁实施总量控制、有序出口的做法加以推广,全国每年将减少数十亿美元损失以及大量贸易摩擦。(周佳章  史宪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