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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会派员参加全省农产品进出口形势分析座谈会并建言献策

发表时间:2020-09-25 15:49:01

9月16日,全省农产品进出口形势分析座谈会在丽水市万廷大酒店举行,各地市主管农产品进出口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和24家农产品(包括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蜂产品、中药材、竹木、水产品、猪肉、大豆等)重点进出口企业共42位代表应邀参加,协会作为舟山水产外贸企业的代表和唯一的协会代表派员参加。
上午,与会代表先后考察了丽水山耕梦工厂、浙江百兴菇业食品公司、丽水市鱼跃酿造食品公司等3家企业。下午,参会代表介绍了所在企业今年的进出口贸易和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受新冠疫情和贸易摩擦的影响、面临的困难与对策建议。
协会代表也作了发言,重点介绍了水产行业作为受新冠疫情影响的重灾区所面临的诸多困难,要求国家和上级部门能出台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并请求省农业农村厅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一是在疫情期间调整水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提高出口退税率。要求恢复到2019年4月1日调整前的水产品出口退税税率(精加工产品16%、粗加工产品10%),待结束后再复原到现有税率(精加工产品13%、粗加工产品9%)。二是区别对待,制定科学合理的冷链海鲜进口政策。建立境外疫情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新冠疫情高、中、低风险三类地区(以冷链海鲜出境时的疫情为准)实行不同待遇的管理制度,按有需求才进口的原则,对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除有特殊需要外,暂停进口冷链海鲜;对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在做好监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进口量;对国内有进口需求的品种,但在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又没有货源,则选择到疫情中、高风险国家(地区)的低风险地区进口;对一定期限内冷链海鲜食品或其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次数达到一定量的国家(地区),不管其疫情如何,一律暂停进口直到该国(地区)采取有力措施,迫使出口国(地区)相关机构主动承担应尽责任,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在冷链海鲜进口环节的监管上也要按照既要有效监管又要便利企业的原则,区别对待,宽松不一,对从疫情高、中风险国家(地区)进口冷链海鲜,应严格层层把关,按现有程序、规范和核酸抽检比例操作,进一步强化监管。但对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进口冷链海鲜,应实行相对便利宽松的监管政策,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降低核酸抽检比例,提高通关速度,减轻企业负担。对远洋自捕鱼进口也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作出规定:对过洋性远洋渔业(通过合作合资或购买入渔权在他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捕捞生产,须遵守入渔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且外籍员工有一定比例,停靠入渔国的港口也较为频繁)自捕鱼进口应参照入渔国疫情的风险等级待遇执行;对大洋性远洋渔业(在他国200海里以外的公海渔场捕捞生产,远离疫情地区,且绝大部分船员是国内渔民,运输补给也多由国内企业承担,基本做到对内封闭作业,可视作为国内渔场的延伸)自捕鱼进口则应视作从疫情低风险国家(地区)进口,并参照执行。对个别疫情控制很好的国家(地区)进口冷链海鲜和对海上捕捞、理鱼、冷藏、运输、补给全程封闭运行,一直未与境外接触的远洋自捕鱼进口可考虑开设绿色通道,采取更加便利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
最后,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对外合作中心主任孙奎法作了会议总结,要求广大农产品外贸企业转变思路,积极开拓,大力拓展新市场、新产品、新营销模式,坚持两个循环融合发展,实现扭亏转盈。并表示将有关共性问题和困难,积极向省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求得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