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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的钱搞享乐主义也处分

发表时间:2016-02-26 14:16:46

  据《法制晚报》报道,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日前在中纪委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并就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回答网友提问。
  有网友提出,有党员或者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这样的行为会不会受到处分?张军回应称,《条例》第126条规定了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
  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这些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也破坏了群众心目中党员的良好形象。”张军说。
  张军表示,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对这样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予过问。”张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