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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5-01-09 15:30:5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4年1月,浙江省民政厅党组召开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具体任务;
  1、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推动事业发展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其主要职责是:
  (1)引导正确方向。引导社会组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济制度,教育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和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从业、诚信从业,促进行业自律。
  (2)凝聚各方力量。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员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畅通和拓宽表达渠道,积极反映社会组织中各种群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内部和谐。
  (3)服务人才成长。积极探索关心关爱人才、服务保障人才的途径方法,推动本行业、本单位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开展从业人员职业生涯规划,推动从业人员成长成才。
  (4)推动健康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重要决策,紧紧围绕业务发展开展工作,带头支持、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积极发挥协同作用。
  (5)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组织文化建设,弘扬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帮助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提炼符合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的服务理念、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文化精神,大力培育创新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以先进的文化感召人、凝聚人。
  (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及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理顺管理机制;
  2、落实组织覆盖。社会组织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各地及相关部门要了解掌握社会组织基本情况,从实际出发明确组织覆盖的目标、计划,努力实现应建尽建目标。鼓励基层根据社会组织特点,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因地制宜设立和调整社会组织党组织。需要设立社会组织党委的,应按照管理权限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批准。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3、扩大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工青妇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孵化辐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社会组织,以区域化党组织为主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对无经常性工作、每年仅组织一两次大型活动的社会组织,可在开展活动时建立临时党组织,发挥正确导向作用。
  4、理顺管理体制。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党组织,按中央组织部规定以行业为主管理,其他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行业性专业性较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管理比较规范、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经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批准,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党组织负责管理。在各级“两新”工委领导指导下,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不适合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标准化建设,深化“双强争先”活动;
  5、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一方隶属、多重管理”的要求,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参加党组织活动。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党内有关规定发展党员,及时把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机制,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6、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按照“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优良的党员队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有明显的工作成效、有良好的社会评价”的总体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在“六个有”标准基础上细化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评估要求,指导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列入重点培育对象,推动成为“党建强、发展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在保持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由县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对确定为本级“双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重点指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倒排一批基础薄弱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重点帮扶,促其转化提高。
  7、深化“青春党建”工作。着眼增强党在社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以激情、向上、活力、奉献等青春属性为目标指向,着力凝聚青春力量,增强青春活力,奉献青春激情,共圆青春梦想。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积极探索体现社会组织群体特点的开放式组织生活。以网络党建构筑“青春在线”,依托论坛、QQ群、微信群、微博等,进一步活跃党内生活,增强对青年的吸引力。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分布和需求特点出发,探索建立“青春支部”或特色党员活动小组。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支持符合建团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团组织,引导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全面建立团组织推优入党工作机制,注重发现、培养优秀青年。开展“红色接力”行动,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坛、组织考察学习等形式,加强对新生代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服务,增强其对党建工作的认同感。结合开展党员人才工程,大力实施以促进青年与社会组织双赢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青年菁英计划”,开展“争当青年行业能手”、“行业优秀青年评选”等主题活动,引导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益服务类、互助合作类等社会组织青年的专长,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专业服务小分队等,经常开展政策法律咨询、医疗服务、生态保护、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
  8、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自律诚信建设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服务能力,树立诚信服务的公众形象。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社会公共服务,重视创设品牌化的公益服务项目。引导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特长,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加强区域性、综合性、开放性党群活动中心建设,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不同类型、各有专长的党员积极搭建网上网下服务平台。积极组建党员突击队或重大项目创新团队,在应对急难险重任务时发挥生力军和示范带头作用。健全完善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党组织结对共建等制度,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9、建立健全“双向互动”机制。建立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做法,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沟通协商制度,促进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要决策。推进两新组织“红色互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资源优势,探索开展“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党建模式,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党组织例会制度,加强行业企业党组织互动交流。利用行业协会平台,整合行业资源,探索开展全行业党的建设。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活动,相互学习借鉴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组织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才为企业发展服务,促进两新组织互促共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各自优势,加强合作交流,共同服务社会。积极探索异地浙商党建工作,扎实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和浙商回归发展。
  四、健全党建指导员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0、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把党性强、业务精、善于团结群众、热爱党务工作的社会组织的业务骨干,推选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对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采取公开招选、双向选择等方式,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提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的党组织,应创造条件配备专职副书记。
  11、健全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规模较大、党员人数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地和相关部门要选派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乡镇、街道等属地党组织要结合区域化党建,统筹整合组织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党员)等人才资源,加强对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
  12、提升党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省、市重点抓好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县以下开展党务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集中轮训。建立健全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党务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人选。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人才库,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党务人才供需矛盾。建立健全各级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协会,健全完善党务工作者沟通联系机制和交流活动平台。
  五、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和保障措施落实,大力创新。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程,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地方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牵头抓总,做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意见,抓好协调沟通。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机关要在社会组织筹备设立、变更登记、年检评估等过程中,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同时抓好党组织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列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履行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承担属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和指导责任,落实人员,加强督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工作汇报,开展一次专题研究,认真做好工作。
  14、落实保障措施。社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可全额返还社会组织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各级留存党费可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直接补助或以奖代补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经营收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等党组织工作经费,应列入本单位管理费用,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可通过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党组织工作经费从会费中专项列支。各级财政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给予适当的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单独设立、依托区域党群服务中心、结对共建等方式,确保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场所。
  15、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央、省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成效。注意培育和树立各级“党建强、发展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从社会组织负责人中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选时,要征求被推荐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和“两新”工委意见。
  16、大力推进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和引导各地各单位在社会组织党建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载体平台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有效激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按照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要求,以有利于党的自身建设、有利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有利于党建责任主体到位为主要标准,积极构建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通过顶层设计、系统谋划、项目推进等,打造具有持久生命力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特色品牌,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