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展会信息展会信息

国内渔博会舟山展团参展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15-07-08 09:15:2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渔博会参展管理工作,依据农业部农业贸促中心会展处(中国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及渔博会组委会的相关规定,结合舟山水产企业十多年来的参展实际,特制定《国内渔博会舟山展团参展管理办法(试行)》。
  一、参展资格
  凡本协会经营正常、有出口业绩的会员企业均可享有申请国内渔博会的参展资格,并按要求填写书面申请表。
  二、组织机构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负责舟山展团的展位预订、组团、与参展相关的收费及服务工作。
  三、展位分配
  1、舟山展团是一个整体,要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协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展,争订单、保市场,为舟山外贸发展作出努力;
  2、重点支持我市重点水产出口企业、央企及列入市商务局外贸重点培育企业参展;
  3、适当照顾展位数多的企业及上届展位相对偏离舟山展团中心区的企业。
  四、参展补贴
  1、须具有协会会员资格、并参加协会组团名单缴纳会费的会员企业;
  2、考虑到展位补贴的共享性、相对公平性以及上级补给舟山展团费用的实际,补贴标准不超过展位费用的50%;
  3、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个实际交费的展位费用,如8个光地的展位最高补贴4个展位的费用,超过部分由企业自理。
  五、参展纪律及管理
  1、参展企业应遵守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和纪律,服从现场指挥和管理;
  2、参展商品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到商标、专利等产品如有侵权行为应一律下架,并接受有关方面处理;
  3、参展企业所分配到的展位只能供本企业使用,禁止转让他人使用,如有发现,第一次批评、教育;再次发生即取消下一届参展资格;
  4、参展现场如发生问题,可向协会工作人员反映;提前撤展的企业要征得协会工作人员同意,并填写好“信息反馈表”后方能离场;
  5、特装展位在装修设计时应考虑相邻展位的展出效果,展位正面应规范使用企业自己的名称。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6月10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根据企业反映不断修正完善;
  2、本管理办法(试行)解释权属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

                                     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会
                                        二Ο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