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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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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

发表时间:2008-03-28 00:00:00

    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共同制定了《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了本地生产食品和进口食品包装标签的要求,如进口食品不遵守《规则》的规定,有可能导致退货和销毁。因此我国相关食品生产出口企业要全面了解澳大利亚对进口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按照规定要求标注食品标签,避免外贸风险。 
    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的名称 
    所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名称或是合适的标识,印刷字体最小不能小于3毫米,清楚地表明食品特征。食品名称不应仅仅是某一种成分的名称,也不应对产地、特性和加工地等产生误解。
   公司名称和地址 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在澳大利亚销售此食品的公司名称和地址。
   批号 包装好的食品要显示批号。指在同一条件下,一定时间里(通常不超过24小时)生产的食品总和,在×年×月×日使用。
   原产地 标签必须显示食品在哪个国家制造。
   日期 
     标识任何包装好的食品,如果其有效期在两年以内,其包装上必须注  明有效期。有效期分为3种:1.有效期很短,7天内;2.有效期较短,7到10天之间;3.有效期较长,90天到两年之间。
   有效期用语必须是“在×年×月×日之前使用”,“最好在×年×月×日之前使用”,“某年某日包装”等。如需特殊储藏食品,要在标签上说明。 
   重量和尺寸要求 所有标签都要显示内含物的净重。大包装食品要显示内装小包装的净重和小包装数量。 
   成分要求 
    大部分食品的成分都要在标签中说明。成分表中要按照每种成分占食品的比重来排列。食品添加剂必须标明名称,并标明国际添加剂的统一编号。如食品中的二氧化硫每公斤含量超过了25毫克,则必须在成分表中单独说明。
   营养表 最近澳大利亚又有新的规定,食品必须有营养表的标识。
   免除特例
   有些食品不用在标签上标明成分,包括食品包装外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食品名称已经标明食品中所含的所有成分,不是直接卖给消费者的。装在密封瓶子内的酒精饮料等不需要成分标签。 
   食品包装标签的印刷
   用英文书写,清楚易懂、不易褪色,消费者容易看到,字体不能小于1.5毫米,使用字体大小统一,字体与背景明显分开。     
   食品包装标签禁止使用内容
    禁止宣称有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功效;禁止使用可以导致消费者误解为有医疗作用的文字、注释、声明或设计;禁止使用任何疾病和生理状况的名称或说明;禁止宣称注释减肥食品或有减轻体重的功效;禁止将分析证书任何部分使用在标签上。
    食品包装标签文字表述
    禁止使用“纯的”、“纯天然”、“有机的”、“低酒精含量”、“不含酒精”和“健康”、“含丰富维他命”等等文字表述。
  食品包装标签图片和设计  有关食物的图片和设计可以用于标签上来显示该食品特征和烹饪方法。但必须伴有“食谱”和“烹饪建议”等字样。
   特殊食品的要求
    对于特殊食品上的标签有特殊规定,节食食品应该在标签上标注“节食食品”字样,同时附上配方;已经改变了碳水化合物结构的食品,应该标注“碳水化合物结构改变”字样,并附上碳水化合物成分表;对于酒精饮料,必须标明20摄氏度下的酒精浓度;乳制品应则要求在标签上标明“应冷藏”字样;对于特殊含有的物质应标明,如“人造增甜食物”、“含有咖啡因”等。
    检疫局对进口食品标签检查的注意内容
    准确的商品描述;生产商和进口商的详细情况;是否注明了原产地国;标签是否用英文;批号和使用日期是否注明;净重是否注明成分是否注明。
 
 
新西兰公布2007年食品标准修正案
    2007年9月10日,新西兰公布2007年新西兰(最大残留限量MRLs)食品标准第2修改案。
    NZFSA提出添加2007年新西兰(最高残留限制农用化合物)的食品标准中的以下九个农药残留附表一新定番茄内阿维菌素(abamectin) :0.1mg/kg,替代目前规定的MRLs:0.02 mg/kg;
    · 新定牛脂肪、牛肾、牛肝;马肥肉、马肾、马肝及乳内卡布洛芬(carprofen) :1 mg/kg;牛瘦肉及马肉为0.5 mg/kg;
    · 新定哺乳动物肉和脂肪内苯锈啶(fenpropidin):0.01 mg/kg;哺乳动物肾脏:0.02 mg/kg;哺乳动物肝脏:0.03 mg/kg;乳:0.005 mg/kg;
    · 新定大麦内芬普福(fenpropimorph):0.5 mg/kg;哺乳动物肾脏:0.1 mg/kg;哺乳动物肝脏:1 mg/kg;乳:0.01 mg/kg;新定小麦内芬普福(fenpropimorph):0.05 mg/kg,替代现定粮谷0.5 mg/kg的芬普福(fenpropimorph) MRLs;
    · 新定马铃薯双炔酰菌胺(mandipropamid):0.01 mg/kg;
    · 新定大麦内啶氧菌酯(picoxystrobin):0.2 mg/kg;哺乳动物肥肉:0.01 mg/kg;哺乳动物瘦肉及内脏:0.01 mg/kg,替代现定大麦0.01 mg/kg的啶氧菌酯(picoxystrobin) MRLs;
    · 新定苹果内嘧霉胺(Pyrimethanil):0.05 mg/kg;
    · 新定苹果和梨内(spinetoram):0.05 mg/kg;
    · 新定核果内多杀菌素(Spinosad):1 mg/kg,替代现定核果0.2 mg/kg的多杀菌素(Spinosad) MRLs。 NZFSA拟在标准内增加以下免除 MRL:
    · 肉鸡及猪内含2-丙烯醛聚合物的2-甲酰基苯基(Propenoic acid); 及
    · 符合免除规定条件及替代目前免除项目的微生物杀虫剂:
    放射状土壤杆菌(Agrobacterium radiobacter)K84及K1026;
    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 QST713;
    新西兰本土球孢白僵菌(Beauveria bassiana) 及
    墨西哥金龟颗粒病毒杆菌(Cydia pomonella granulosis virusn). 
    (该通报的拟生效日期是2007年11月22日。)
 
 
新西兰修改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法
    2008年1月2日,新西兰修改2007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法的草案。本文件含有关修订2007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法草案的技术细节,如第三栏所列。NZFSA拟在2007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法表1中增加以下7项MRLs:
  蜂蜜内的双甲脒(Amitraz):0.1mg/kg; 其它蜜蜂产品内的双甲脒(Amitraz):1mg/kg。
  马铃薯内的谷硫磷(Azinphos Methyl):0.05mg/kg,取代蔬菜内的谷硫磷(Azinphos Methyl):2mg/kg。
  绵羊肉内的多拉菌素(Doramectin):0.02mg/kg,取代绵羊肉内的多拉菌素(Doramectin):0.01mg/kg;
  猪脂肪内的马波沙星(Marbofloxacin):0.05mg/kg; 猪肾、猪肝及猪瘦肉内的马波沙星(Marbofloxacin):0.15mg/kg ;
  梨果内的灭克落(Myclobutanil):0.1mg/kg;
  苹果、大麦、奶、梨及小麦内的唑菌胺酯(Pyraclostrobin):0.02mg/kg;及哺乳动物脂肪、肾、肝及肉内的唑菌胺酯(Pyraclostrobin):0.02mg/kg; 及
  葫芦内的喹氧灵(Quinoxyfen):0.01mg/kg (非食用皮)。
NZFSA拟从2007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法表I中删除以下8项MRLs:
  葡萄和番茄内的苯霜灵(Benalaxyl):0.5mg/kg;
  柑橘内的杀螨剂(Bromopropylate):3mg/kg;
  柑橘内的仲丁胺(Sec-Butylamine):30mg/kg;
  柑橘内的杀扑磷(Methidathion):2mg/kg;
  香料内的二氯甲烷(Methylene chloride):30mg/kg;
  浆果及其它小形果实和蔬菜内的二溴磷(Naled):2mg/kg;
  梨果内的酚清酞(Nitrothal-isopropyl):0.2mg/kg,及
  猕猴桃内的亚胺硫磷(Phosmet):15mg/kg;及其它水果内的亚胺硫磷(Phosmet): 10mg/kg。
NZFSA拟在2007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法表II中免除以下6个MRL:
  当硫代硫酸铵(Ammonium Thiosulphate)用于梨果及核果开花期减少结果量;
  印楝(Azadirachta indica)萃取物(印楝–含印楝素Azadirachtin),其主要作用形式来自于印楝素;
  当1,4 - 二甲基萘用于阻止储存马铃薯发芽;
  当过氧化氢(Hydrogen peroxide)用于杀真菌剂及杀菌剂果实喷洒处理;
  当过过氧乙酸(Peroxyacetic acid)用于杀真菌剂及杀菌剂果实喷洒处理; 及
  当碳酸氢钾(Potassium bicarbonate)用于水果和葫芦杀真菌剂。
    NZFSA拟从2007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法表III中删除以下有关MRL的免除:用于治疗发情不充分、难产、子宫炎、子宫积脓、胎盘滞留、母马不发情或促进牛发育的17-β雌二酚 (oestradiol-17 beta)及其酯或共轭物。
 
澳、新修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建立并由独立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负责。除个别标准单独适用于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外,绝大部分为两国通用标准,适用于两国所有的食品生产和食品进口,涉及食品构成成分、食品添加物质、标识、污染物、残留物等。
    本次修订将撤销个别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增加和改变一些农药在某些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或临时最大残留限量,包括皮蝇硫磷、虫螨畏、三唑酮、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除虫菊酯、苄呋菊酯、烯酰吗啉、环氧三宝、戊炔草胺、吡氟氯禾灵、啶虫脒、烯酰吗啉、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氟胺氰菊酯、草甘膦、苯霜灵、噻嗪酮、环唑醇、甲霜灵、虫酰肼等。涉及我国常用的农药有丙环唑、烯酰吗啉、啶虫脒、噻嗪酮、三唑酮、草甘膦、甲霜灵、虫酰肼,这些农药目前广泛使用于蔬菜、水果、粮食作物和肉蛋类农产品。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出口企业,应密切关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订进程,高度重视澳、新此次对非抗生素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修改,未雨绸缪,及早采取措施,将新标准对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