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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的关税法令被裁定违宪,中国输美海鲜关税将降至约40%
发表时间:2026-03-18 09:39:07
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总统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相关关税(包括芬太尼关税和对等关税)违宪,但特普朗政府岂能善敢罢休,便想方设法在法律边界游走,寻找合法性的法源条款,并火速祭出新法律工具,立即启用《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自2月24日起对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简称122关税),过一天又扬言要加码到15%,并从2月28日起生效,但现实际执行的122关税仍是10%。但该条款有两个限制:一是有效期只有150天,要延长需经国会批准;二是征收对象理论上应是对美国有重大贸易顺差的国家。
为了保持关税的长期性和122关税150天到期后相衔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确认将启动该法第301条调查(简称301调查),其中海鲜是重点,调查范围包括强迫劳动、海洋污染等领域。固然,到了3月11日,美国宣布对中国的汽车、光伏、钢铁等产品和日本、韩国、欧盟、越南、印度、墨西哥等其他15国(主要是对美贸易顺差较大的国家)产品以产能过剩和提供不公平补贴损害美国产业利益为由发起301调查,开辟新的征收关税途径。3月12日,美国又宣布以“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对中国等60个经济体(占美国进口贸易量的99%)发起301调查。不过,301调查有一定缺陷,一是程序相对复杂,花的时间长。经核查、听证,到宣判落地往往要好几个月甚至1年。二是要针对特定国家、特定产品,而不是像对等关税那样泛指所有国家的所有产品。三是要有一定的征税理由,证明确实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利益。优点是无时间与税率限制,可作为长期政策工具。特普朗政府还可能切换政策工具,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对所谓“欺骗性贸易”国家征收50%的关税。 美国关税政策突变,将输美商品关税统一为无差别的10%,将引发全球对美海鲜贸易重新洗牌,世界各国反应也不一,面临贸易协议何去何存、退款追索等新难题。厄瓜多尔、智利、英国等原税率较低的国家优势减弱,红利消失,如对与美国签了输美商品关税较高的贸易协议国家,如何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谁优先的争议,陷入两难境地;原已签署协议(规定输美商品19%关税)但未经本国议会批准生效的印尼、马来西亚则推迟了相关批准流程,欧盟也推迟了协议投票;原本谈妥输美商品征收18%关税的印度更是感到吃亏,而不愿签贸易协议了,故推迟了赴美谈判签协议的行程,等待美国如何履行才来拟定应对之策。
中国输美商品关税按去年10月底中美元首釜山峰会定下的总税率为约45%(301调查关税约25%+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10%),随着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将下调至约35%(301调查关税约25%+122关税10%),下降10%,对中国是一大利好。但再要下调,恢复到特朗普总统第二任期前的关税水平(约25%)估计难度很大,需等待特朗普总统访华,通过谈判增加赴美国投资、扩大从美国进口大豆、能源等商品和扩大开放国内市场,加大合作力度,才有可能。
美国国内产业对政府关税政策也是立场对立。代表本土捕捞业的南方虾业联盟强烈支持特朗普,对最高法院裁决表示失望,并积极推动通过301调查等新工具寻求贸易保护,同时警告向进口商退还关税(仅虾类就超5亿美元)将严重打击美国渔民。而进口商等则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起要求退还关税的诉讼案达2000起,3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下令退还关税,要求美国政府启动向进口商(不管是否起诉)退款的程序,并在3月12日之前提交进度报告,说明退款系统建设的新进展。美国司法部曾请求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暂缓下达退还关税的执行命令,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则驳回了政府请求。故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3月6日提交了关于45天内关税退款的处理方案(据测算,退税总额高达1660亿美元,其中海鲜21亿美元),但美国政府很有可能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裁决,行政与司法的博弈还会持续一段时间,甚至出现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争议。而且该退与不该退的税款混在一起,情况复杂,需剥离计算,涉及企业多,时间长(11个月),还要计算并支付利息,工作量很大,所以要真正落地,会拖延一段时间。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和主要贸易大国,其关税政策反复无常,给全球供应链带来了新的变数,增加贸易成本,阻碍贸易和投资的自由流动,严重破坏全球贸易规则的公信力。扑朔迷离的贸易、投资前程已成为从业者决策的最大成本。(根据UCN国际海产资讯和渔易拍等汇编)
为了保持关税的长期性和122关税150天到期后相衔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确认将启动该法第301条调查(简称301调查),其中海鲜是重点,调查范围包括强迫劳动、海洋污染等领域。固然,到了3月11日,美国宣布对中国的汽车、光伏、钢铁等产品和日本、韩国、欧盟、越南、印度、墨西哥等其他15国(主要是对美贸易顺差较大的国家)产品以产能过剩和提供不公平补贴损害美国产业利益为由发起301调查,开辟新的征收关税途径。3月12日,美国又宣布以“未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为由对中国等60个经济体(占美国进口贸易量的99%)发起301调查。不过,301调查有一定缺陷,一是程序相对复杂,花的时间长。经核查、听证,到宣判落地往往要好几个月甚至1年。二是要针对特定国家、特定产品,而不是像对等关税那样泛指所有国家的所有产品。三是要有一定的征税理由,证明确实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利益。优点是无时间与税率限制,可作为长期政策工具。特普朗政府还可能切换政策工具,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对所谓“欺骗性贸易”国家征收50%的关税。 美国关税政策突变,将输美商品关税统一为无差别的10%,将引发全球对美海鲜贸易重新洗牌,世界各国反应也不一,面临贸易协议何去何存、退款追索等新难题。厄瓜多尔、智利、英国等原税率较低的国家优势减弱,红利消失,如对与美国签了输美商品关税较高的贸易协议国家,如何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谁优先的争议,陷入两难境地;原已签署协议(规定输美商品19%关税)但未经本国议会批准生效的印尼、马来西亚则推迟了相关批准流程,欧盟也推迟了协议投票;原本谈妥输美商品征收18%关税的印度更是感到吃亏,而不愿签贸易协议了,故推迟了赴美谈判签协议的行程,等待美国如何履行才来拟定应对之策。
中国输美商品关税按去年10月底中美元首釜山峰会定下的总税率为约45%(301调查关税约25%+芬太尼关税10%+对等关税10%),随着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将下调至约35%(301调查关税约25%+122关税10%),下降10%,对中国是一大利好。但再要下调,恢复到特朗普总统第二任期前的关税水平(约25%)估计难度很大,需等待特朗普总统访华,通过谈判增加赴美国投资、扩大从美国进口大豆、能源等商品和扩大开放国内市场,加大合作力度,才有可能。
美国国内产业对政府关税政策也是立场对立。代表本土捕捞业的南方虾业联盟强烈支持特朗普,对最高法院裁决表示失望,并积极推动通过301调查等新工具寻求贸易保护,同时警告向进口商退还关税(仅虾类就超5亿美元)将严重打击美国渔民。而进口商等则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发起要求退还关税的诉讼案达2000起,3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下令退还关税,要求美国政府启动向进口商(不管是否起诉)退款的程序,并在3月12日之前提交进度报告,说明退款系统建设的新进展。美国司法部曾请求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暂缓下达退还关税的执行命令,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则驳回了政府请求。故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3月6日提交了关于45天内关税退款的处理方案(据测算,退税总额高达1660亿美元,其中海鲜21亿美元),但美国政府很有可能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裁决,行政与司法的博弈还会持续一段时间,甚至出现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争议。而且该退与不该退的税款混在一起,情况复杂,需剥离计算,涉及企业多,时间长(11个月),还要计算并支付利息,工作量很大,所以要真正落地,会拖延一段时间。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经济强国和主要贸易大国,其关税政策反复无常,给全球供应链带来了新的变数,增加贸易成本,阻碍贸易和投资的自由流动,严重破坏全球贸易规则的公信力。扑朔迷离的贸易、投资前程已成为从业者决策的最大成本。(根据UCN国际海产资讯和渔易拍等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