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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7日起欧盟对“即食型”金枪鱼实施新冷冻标准

发表时间:2026-01-22 10:06:13

       欧盟根据法规《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1449》对《条例(EC)853/2004》附件三作出了修改,对人类直接食用的金枪鱼(包括用于刺身、寿司的鲜或冻金枪鱼;冻金枪鱼牛排、鱼柳;解冻后以“鲜品”形式在欧盟销售的金枪鱼;仅经过分割、清洗、分级、重新包装等简单处理的冷冻金枪鱼),不管哪种冷冻方式(包括在船上使用盐水冷冻),规定其鱼体核心温度必须达到-18℃或更低。同时,只有配备经官方确认、具备充分技术能力的盐水冷冻系统的渔船,才被允许将此类金枪鱼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冷冻过程中的温度必须实现全过程监测、记录和数据留存,以便欧盟主管机构进行官方检查。该规定自2026年1月27日起正式生效。但对工业化加工的金枪鱼(包括罐头、蒸煮、熟制、熏制或深度热处理的原料鱼)则不适用新规定(即冷冻新门槛),仍按欧盟一般食品安全法规执行。 
       欧盟为何推出这一新冷冻标准,理由是欧盟在近年检查中发现,有渔船在盐水中仅将金枪鱼冷冻至约–9℃,便以“新鲜”或“未经加工”形式销往欧盟市场,认为这属于一种商业欺诈行为,也容易发生组胺累积中毒的食品安全风险。而工业化加工的金枪鱼在进入市场前还需经历蒸煮、灭菌等工艺,食品安全风险相对可控。
这一规定出台后,出口金枪鱼至欧盟的企业需从源头开始,明确区分产品最终用途(供人直接食用或工业化加工),并在技术文件、合同条款及出口单证中清晰标注。同时,需重新评估捕捞船队冷冻设备和作业流程,确保供货渔船的冷冻系统和操作能力符合欧盟要求,并提前与欧盟客户沟通最终用途认定,避免在通关环节被拒收或被迫转作低附加值用途。
       另外,各国出口水产企业还快速“抢占”欧盟金枪鱼腰肉的自主关税配额(ATQ),直接造成配额短时间用完,之后进口商需承担8.05%进口关税的成本风险,最终也会传导到出口水产企业的出口难度加大。(根据冻品攻略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