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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14-05-13 12:06:46

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30万元

  记者昨从市食安办获悉,由市食安办、市财政局联合制订的《舟山市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日前发布,《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办法》涉及的食品领域包括农(水)产品捕捞、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收购、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将由公安、农林、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卫生、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处理。
  《办法》明确指出,对八大类食品领域违法活动的举报进行奖励,这些违法活动包括在农(水)产品捕捞、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肉类制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不符合相关规定;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举报,也可拨打电话96317举报。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罚没款金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罚没款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对举报者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对举报者按以下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处罚金的,按罚金的5%给予奖励;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刑期和罚金并处的,按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计算后就高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相关部门立案查处后无罚没款,但执法机关对被举报的违法行为采取查封、取缔等措施的,视情给予举报人员300元至2000元奖励。(2014年4月23日舟山日报 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