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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新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2026年6月正式实施

发表时间:2025-10-20 10:06:12

       10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80号令,出台新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同时废止其第248号令。
       这标志着我国进口食品监管体系迈入以风险管理与智能监管为核心的新阶段,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一次系统性升级,对全球食品供应链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新版《规定》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是从“全覆盖注册”转向“分类风险监管”,监管理念有了重大转变。原248号令对10万家境外出口食品企业实施100%注册,确保进口食品“准入有门”。而新版《规定》在监管模式上从“数量监管”走向“质量监管”,从“一刀切”走向“分层分类”“分级管理”,由“防风险”转向“控风险”,实现主动识别风险、动态管控风险、科学释放风险,构建以风险等级为导向的动态监管体系,将监管资源更精准地集中于高风险领域,而低风险企业将享受更高效、更便利的准入与延续机制。
       二是在三大制度上作了创新,由被动监管转向“智能准入”。(一)实施“自动延续”机制。注册有效期虽仍为5年,但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自动延续,无需重复提交申请。而列入特定清单、处于整改期或涉及被暂停进口国家(地区)的企业则除外,大幅降低了合规企业成本。(二)实行“清单注册”模式。对已与中国签署食品安全合作协议、体系成熟的国家,可采用清单注册方式,由境外主管当局统一推荐、统一管理,实现“国家级互认”,加强了国际监管协同与互联互通。(三)推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新版《规定》在制度设计上,贯穿了我国进口食品监管的“智能化、体系化”理念,引入了书面审查、视频核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并要求境外企业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防护体系,实现从注册、出口、通关到售后全链条闭环监管。
       三是压实责任链条,从“政府兜底”到“企业主责”。新版《规定》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与持续合规义务。境外食品企业不仅需具有合法资质,更须具备持续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若发现不符合注册要求,企业必须主动暂停出口并整改,否则将面临注销、撤销注册甚至暂停国家级进口的严厉措施。还明确要求境外主管当局承担属地监管责任,须对注册企业实施持续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监督整改。由此形成“境外当局负责监督、企业负责落实、海关负责验证”的三层责任结构,三者的责任传导链条更加清晰。
       四是贸易便利化与监管效能并重,对接国际规则。通过风险分级管理、清单注册、自动延续等机制,中国主动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治理,在监管体系上进一步对接国际通行做法(如欧盟、美国FSMA体系),在制度层面为国际规则贡献“中国模式”。
       海关总署280号令的发布,意味着中国进口食品安全治理正从“事后监管”全面转向“事前防控、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的监管2.0阶段,有利于提高进口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与通关效率,减少重复审查,实现风险可控下的快速放行,促进进口结构的优化,加快企业的合规进程和行业的整体升级,进一步提升进口食品的信任度,深化国际合作,推动更多国家与中国签署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形成多边互认机制。(根据冻品攻略和渔易拍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