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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5-07-18 10:20:15
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方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中方决定6月29日起有条件恢复除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之外的日本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且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所有已被暂停进口的日本水产品生产企业应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并获得通过(目前已有3家日本水产企业重获出口中国资质);食用水生动物的养殖、包装企业也应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并获得通过。二是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
同时,中国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我国民众的健康安全。(来源:海关总署)
同时,中国海关对日本输华水产品实施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或日方未能有效履行官方监管责任,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我国民众的健康安全。(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