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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不允许再使用“零添加”等用语
发表时间:2025-05-16 09:42:37
近期,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标签标准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食品产品标准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8项、检验方法标准29项)和9项标准修改单(《生乳》《灭菌乳》《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660项,包含2万多项指标,涵盖全部340余种食品类别。
新发布的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对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提升消费者阅读体验感,为确保食品标签标准顺利实施还设置了2年过渡期。
新的产品标准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密切相关,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等措施,进一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在内容上,《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和《灭菌乳》等3项标准修改单完善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和限量指标。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新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强化了对重点食品类别和污染因素的过程控制,填补了相关领域食品安全过程管理的空白。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并新增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填补国内产品空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明确了原料要求,增加了禽屠宰环节胴体表面消毒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保障消毒剂使用安全。此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素的质量安全要求。
新发布的29项检验方法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诺如病毒、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检验方法,以及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计数等。
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发酵乳》(GB 19302)等标准以及新食品原料公告相配套,扩大了检测范围,优化了检测步骤,增加了检测手段,提高了适用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方法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科学支撑。
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推荐标示“消费保存期”
为尽可能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新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我国食品标签将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日期等内容的标示也发生重要变化。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需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新标准还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日常购买的除了生鲜等,包括绝大部分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身份证”,过去强制标示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保质期等。
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有很多重要变化,如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看了更直观,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为避免食物浪费,新标准与国际接轨,规定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
扫描数字标签 可获取食品信息
新标准实施,意味着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开始向数字化迈进。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相较于传统食品标签不再有标示版面的限制,消费者可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等多种功能了解食品信息,满足了不同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的需求,大大提升了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体验感与便利性,也解决了部分消费者阅读信息时因字体小而“看不清”“找不到”等问题。据悉,目前已有超400款预包装食品应用了数字标签。
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不添加”只是对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如“果汁饮料”标签上写了“不添加蔗糖”,但其实蔗糖只是“糖”的一种,果汁本身含有大量糖分,故这类产品所声称的“不添加蔗糖”,绝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很容易误导公众。又如有些含糖饮料声称“不添加甜味剂”用来吸引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产品中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声称不添加某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如某种甜味剂),却实际使用了其他甜味剂作为代替,影响了消费者的正确认知。为了避免“不添加”“零添加”等声称对消费者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对食品配料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
消费者想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需正确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食品标签信息。配料表阐明食品中每一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真实使用情况。营养标签则阐明食品的营养信息,如不同食品可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使用含量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食品中糖、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也会在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明示,关注“糖”的消费者,可阅读营养成分表中的糖含量。
营养素“1+4”扩展为“1+6”
本次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发生了不小变化,如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由“1+4”(即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扩大为“1+6”(在原有1+4基础上再增加糖、饱和脂肪酸两项),以方便消费者按个人需求选择消费,控制能量和脂肪、糖等的摄入,还增加了提示语等。
引导消费者减盐、减油、减糖
高盐、高脂、高糖等不合理膳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针对我国肥胖等慢性病高发并导致死亡率上升这一公共卫生防控难题,《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明确提出,“饱和脂肪酸的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落实 “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健康生活方式,目前营养标签已强制要求标示钠和脂肪的含量,在原有基础上,还增加了对饱和脂肪(酸)和糖的要求。
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持续上升,6岁以下儿童和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肥胖率已分别高达6.8%、3.6%和11.1%、7.9%,而儿童青少年又是其口味形成的非常重要时期,为从小引导健康的饮食理念,培养清淡的饮食习惯,落实“三减”健康生活方式,根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引导儿童青少年关注膳食中盐油糖的摄入总量,本次标准修订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体现了对这一特殊群体健康的关注。
营养标签包含内容
标准修订后,营养标签主要内容: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及其他补充信息。
⑴营养成分表有三列数据:第一列数据说明食品中主要含有的营养素种类,按最新修订的标准,须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其余营养素如维生素和矿物质属于企业自愿标识;第二列数据反映每100克/100毫升食品或每份食品中各种营养素的含量;第三列数据是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反映的是这种食品中的营养素与人体每天需要量的比值。如蛋白质的NRV为14%/100克,则意味着吃这种食品100克,可满足一天蛋白质需要量的14%。
⑵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指营养素高低的声称,如“高钙饼干”等,当钙含量高到规定的声称条件时,便可称“高钙”。不同食品可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做各种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比较声称指通过与同类型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进行比较而得出的数据,如含量超过或少于25%以上时,就属于比较声称。
⑶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是说明某营养成分对人体的营养作用。如常在食品包装上注明的“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就属于钙营养作用的描述。营养标签标准中对每种营养成分作用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用语,不可随便更改。
⑷其他补充信息是本次标准修订中增加的。为提高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允许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再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如可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来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根据央视新闻摘编)
新发布的两项食品标签标准对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提升消费者阅读体验感,为确保食品标签标准顺利实施还设置了2年过渡期。
新的产品标准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的乳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消毒剂等密切相关,通过明确适用范围等措施,进一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在内容上,《发酵乳》等4项食品产品标准和《灭菌乳》等3项标准修改单完善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和限量指标。
《调制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新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强化了对重点食品类别和污染因素的过程控制,填补了相关领域食品安全过程管理的空白。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完善了营养成分含量要求,并新增脂肪代谢异常配方、防反流配方等6大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状况婴儿提供精准营养支持,填补国内产品空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两项标准扩大了产品品类,调整了营养成分指标和添加糖的供能比,更好满足婴幼儿营养健康需求。
《消毒剂》标准新增了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明确了原料要求,增加了禽屠宰环节胴体表面消毒要求,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保障消毒剂使用安全。此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素的质量安全要求。
新发布的29项检验方法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诺如病毒、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检验方法,以及食品用菌种的安全性评价程序和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计数等。
检验方法标准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发酵乳》(GB 19302)等标准以及新食品原料公告相配套,扩大了检测范围,优化了检测步骤,增加了检测手段,提高了适用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检验方法标准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科学支撑。
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推荐标示“消费保存期”
为尽可能降低食物过敏的发生概率,新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后,我国食品标签将要求强制标示致敏物质信息、日期等内容的标示也发生重要变化。当预包装食品使用含麸质的谷物、甲壳纲类、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八大类食品及其制品作为食品配料时,需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强调方式,或在配料表下方通过致敏物质提示语,提示食品中含有的致敏物质。对于有食物过敏史的人群,需特别关注食品标签上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新标准还对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日常购买的除了生鲜等,包括绝大部分食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是食品“身份证”,过去强制标示的信息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保质期等。
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
新标准对食品日期的标示也有很多重要变化,如新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以到期日的形式标示,消费者看了更直观,不再需要自行计算保质期。同时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为避免食物浪费,新标准与国际接轨,规定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的“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
扫描数字标签 可获取食品信息
新标准实施,意味着我国在国际上率先推广应用食品数字标签,开始向数字化迈进。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扫描食品标签上的二维码获取食品标签信息,相较于传统食品标签不再有标示版面的限制,消费者可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等多种功能了解食品信息,满足了不同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的需求,大大提升了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体验感与便利性,也解决了部分消费者阅读信息时因字体小而“看不清”“找不到”等问题。据悉,目前已有超400款预包装食品应用了数字标签。
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不添加”只是对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如“果汁饮料”标签上写了“不添加蔗糖”,但其实蔗糖只是“糖”的一种,果汁本身含有大量糖分,故这类产品所声称的“不添加蔗糖”,绝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很容易误导公众。又如有些含糖饮料声称“不添加甜味剂”用来吸引消费者,造成消费者误认为产品中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声称不添加某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如某种甜味剂),却实际使用了其他甜味剂作为代替,影响了消费者的正确认知。为了避免“不添加”“零添加”等声称对消费者误导,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明确提出,不允许对食品配料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
消费者想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需正确阅读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食品标签信息。配料表阐明食品中每一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真实使用情况。营养标签则阐明食品的营养信息,如不同食品可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使用含量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食品中糖、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也会在食品营养成分表中明示,关注“糖”的消费者,可阅读营养成分表中的糖含量。
营养素“1+4”扩展为“1+6”
本次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发生了不小变化,如强制标示的营养素范围由“1+4”(即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扩展)扩大为“1+6”(在原有1+4基础上再增加糖、饱和脂肪酸两项),以方便消费者按个人需求选择消费,控制能量和脂肪、糖等的摄入,还增加了提示语等。
引导消费者减盐、减油、减糖
高盐、高脂、高糖等不合理膳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针对我国肥胖等慢性病高发并导致死亡率上升这一公共卫生防控难题,《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和《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明确提出,“饱和脂肪酸的供能比控制在10%以下”“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落实 “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健康生活方式,目前营养标签已强制要求标示钠和脂肪的含量,在原有基础上,还增加了对饱和脂肪(酸)和糖的要求。
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近年来我国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持续上升,6岁以下儿童和6-17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肥胖率已分别高达6.8%、3.6%和11.1%、7.9%,而儿童青少年又是其口味形成的非常重要时期,为从小引导健康的饮食理念,培养清淡的饮食习惯,落实“三减”健康生活方式,根据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引导儿童青少年关注膳食中盐油糖的摄入总量,本次标准修订要求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体现了对这一特殊群体健康的关注。
营养标签包含内容
标准修订后,营养标签主要内容: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营养成分作用声称及其他补充信息。
⑴营养成分表有三列数据:第一列数据说明食品中主要含有的营养素种类,按最新修订的标准,须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其余营养素如维生素和矿物质属于企业自愿标识;第二列数据反映每100克/100毫升食品或每份食品中各种营养素的含量;第三列数据是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反映的是这种食品中的营养素与人体每天需要量的比值。如蛋白质的NRV为14%/100克,则意味着吃这种食品100克,可满足一天蛋白质需要量的14%。
⑵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含量声称指营养素高低的声称,如“高钙饼干”等,当钙含量高到规定的声称条件时,便可称“高钙”。不同食品可根据营养素含量的特点做各种声称,如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低脂、低钠、低糖或无糖等,相应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规定;比较声称指通过与同类型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进行比较而得出的数据,如含量超过或少于25%以上时,就属于比较声称。
⑶营养成分作用声称,是说明某营养成分对人体的营养作用。如常在食品包装上注明的“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就属于钙营养作用的描述。营养标签标准中对每种营养成分作用的声称都有严格的标准用语,不可随便更改。
⑷其他补充信息是本次标准修订中增加的。为提高消费者对营养标签的关注度,允许企业按照标准规定,正确、规范地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营养信息后,再采用图形、文字等方式对营养标签进行补充说明。如可使用消费者熟悉的油和盐替代脂肪和钠,用“卡”等替代“千焦”等,也可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和核心推荐条目来宣传合理膳食和“三减”。(根据央视新闻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