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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显成效

发表时间:2017-08-08 16:57:00

  记者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6月份全国海关“自报自缴”报关单达1.3万份,环比增长5倍。
  自去年11月1日起试点的“自报自缴”,全称为“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行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根据系统功能提示自行确认和缴纳税费的行为。通关环节由过去的海关专业审单部门审查确定企业申报的税收要素、应缴税款,变为企业自行申报税收要素、自行计算(或根据系统提示确认)并缴纳税款,货物放行后由海关实施税收全过程抽查审核。这项税收征管改革大幅压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同时强化了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的责任,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海关管理导向。
  东莞美时家具有限公司首票“自报自缴”报关单日前在黄埔海关驻凤岗办事处申报,申报进口板材切碎机一批,货值203.5万元,企业自行确认应缴税款58.4万元,申报和放行在一分钟内完成。“‘自报自缴’真是方便快捷,环节少,效率高。”东莞美时家具有限公司报关经理崔维芳说,改革后,企业在电子口岸客户端自行申报,确认税款、网上支付后货物放行,基本实现申报各环节零等待。“如实、合规申报,自助缴税。只要货物没问题,海关就放行。”江苏众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王玉健介绍说,报关员10时30分在公司电脑上完成进口申报,自行计算并缴纳税款,通过系统将申报及缴税信息发送海关,海关通关系统根据风险研判结果向现场关员下达直接放行指令,11时就可以把货提走了,省时又省心。
  天津永诚世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报关经理刁天一对自报自缴感触最深的是不用跑海关。他说,在整个过程中,企业通过互联网连接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税款电子支付平台完成申报、缴税,完全不需要向海关递交任何纸面单据,也不需要业务员往返企业与海关。
  据介绍,作为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自报自缴。进出口企业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和涉税要素(品名、税号、价格、原产地等),利用预录入系统的辅助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税费,企业申报人员对系统显示的税费结果确认后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税费缴纳手续;需要纸质税款缴款书的,可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注有“自报自缴”字样的税款缴款书,该缴款书属于缴税凭证,不具有海关行政决定属性。二是海关对税收要素的审核后置。即货物放行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涉税要素进行风险分析和抽查审核,必要时海关实施放行前涉税要素审核。相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配合海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海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披露并补缴税款的,海关可以减免其滞纳金。(作者: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