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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5-08-14 15:34:3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公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已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国家食药局于7月13日发布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04号),有关事项如下:
  1、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其产品质量应符合GB16740-2014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相关规定;此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2、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载的技术指标与GB16740-2014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微生物指标及其检测方法与GB16740-2014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GB16740-2014规定执行;
  3、执行GB16740-2014需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及产品标签的,批准证书持有者应在2016年5月24日前向省级食药监管部门提出,并提供检验机构出具的三批产品质量标准全项目检验报告;
  4、食药监督部门此前已受理注册检验但尚未完成检验的申报和再注册产品,申请人须按GB16740-2014的检验要求出具报告。以前已经完成注册检验但尚未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应按GB16740-2014要求对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修订,并补充提供三批产品拟修订指标自检报告,各级食药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新标准的执行工作。(周震海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