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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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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文强化远洋渔业公海转载活动监管

发表时间:2020-06-22 14:46:48

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公海转载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远洋渔业公海转载活动需提前72小时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并在观察员监督下进行,在转载活动完成后7个工作日报告转载完成情况。对公海转载运输力量进行资源整合、提升能力、加强服务,包括建立远洋渔业运输交易平台(供远洋渔业企业和运输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提高远洋自捕水产品运输市场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通知》指出,境内外专业运输船、国内远洋渔业辅助船以及其他具备运输能力的船舶(以下统称为“运输船”),在适航条件下,可依法为我国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自捕水产品运输服务。包括远洋企业自有远洋渔业辅助船可为所有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自捕水产品运输服务。且自即日起,远洋渔业企业在申报或确认远洋渔业项目时,应将配套服务的运输船相关信息统一报农业农村部,并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最终将项目审批结果和运输船名单通报海关等部门。
《通知》明确,今后农业农村部不再受理制造(包括新建、汰旧建新、购置并新建等)远洋渔业辅助船申请,现有远洋渔业辅助船按现行管理制度继续保留、逐步淘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地渔业部门和科研教育单位、远洋渔业协会和企业,建立健全公海转载报告、观察员派遣、国际履约等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对公海转载和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构建从海上到港口的远洋自捕水产品合法捕捞可追溯体系。(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