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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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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中美贸易战来袭,水产企业准备好了吗?

发表时间:2019-06-27 15:50:06

      一、美国提高新一轮301关税清单
      2019年5月1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发布公告,宣布启动对3000亿中国出口产品(清单4)加征25%关税计划的公众评议程序。经专家分析,本次3000亿产品税号与2000亿产品(清单3,2018年9月24日开始加征10%,2019年5月10日开始加征25%)形成了互补。协会了解的最新动态如下:
      (一)总结有关中美贸易301关税清单
      1、 340亿清单:对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818项海关税则号(于2018年7月6日生效实施);
      2、 160亿清单:对价值16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25%的关税,共涉及279项海关税则号(于2018年8月23日生效实施);
      3、2000亿清单: 对5733项美国海关税则号下的中国出口产品加征25%的关税(2018年9月24日至2019年5月9日,税率10%;5月10日,税率提升至25%,缓冲期为6月1日);
      4、 3000亿清单:将对中国出口美国约3000亿美元产品加征25%的301措施关税。本次3000亿产品清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3794个8位税则号产品;第二部分为18个10位税则号产品。其中第二部分的产品不被第一部分的清单所涵盖。主要是机电、纺织、杂项制品、鞋帽制品等行业, 不包括药品,某些药品原料,某些医疗产品,稀土材料和关键矿物。下载地址为: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May_2019_Proposed_Modification.pdf
      (二)总结有关公众评议程序和排除阶段程序
      1、申请的主体、方法和时间
      参加美方公众评议程序,是在正式征税措施实施前将产品排除出征税清单的唯一途径,对于希望得到排除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根据美方相关规定,任何公司、组织甚至个人都可以作为利害相关方,发表公众评议意见并申请参加听证会,但由美国实体或个人参与该程序更易被美方所接受。利害相关方可在https://www.regulations.gov/上搜索文件号USTR-2019-0004,进入页面后可递交书面意见并申请参加听证会。6月10日是申请参加听证会并递交听证会发言摘要的截止日期;6月17日是递交书面评论意见的截止日期;美方将于6月17日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天数未定。听证会结束后七日,是递交听证会后书面意见的截止日期。
      2、评议期如何提高有效申请
      根据前三个清单公众评议阶段的经验,企业可通过以下三个要素判断是否可能申请排除:
      (1)该产品是否在中国之外有可替代的货源(如果仅中国能供应,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2)是否关税会严重损害提出申请的美国企业或是美国的利益(如果不进口该产品会导致美国国内大量就业岗位的丧失,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3)该产品是否对中国的相关工业计划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果相关产品同中国制造2025不相关,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此外,如产品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关乎美方医疗安全或军事安全的范畴,也可增加产品被排除的可能性。
      3、评议期后申请排除和效力
      公众评议期结束后,美方会公布正式征税清单公布。征税开始后还会公布正式的产品排除程序。企业可进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只有清单1和清单2公布了排除程序, 从其5月21日发布公告来看,预计于6月30日对2018年9月24日(10%)和2019年5月10日(25%)开始被征收301额外关税的产品(即2000亿清单涉及产品)启动排除程序。目前,很多错过公众评议程序的企业即使符合相关要素特征仍无法申请。到时,申请人提交排除申请后,其他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公布之日起14天内提交支持或反对意见,申请人可以在7日内提交回复。
      另外,与贸易救济案件可能会取得的单独税率不同,301调查项下的征税程序只针对具体的税号和产品描述,一旦产品被排除出清单将会全行业受益,对提出申请的实体或个人不会有单独优惠待遇。
      4、评论期和排除阶段对产品范围的影响
      评论期对产品范围的影响:清单1: 原计划1333项产品, 删除了515项产品,保留818项产品;清单2:新增了284项产品;清单3:涵盖了6031项产品, 最终确定征税的为5031项。
      排除阶段对产品范围的影响。清单1: 10837个申请, 6005个被拒绝, 1957个被批准(涉及74个10位税则号),2875个正在审查中;清单2: 2920个申请, 956个被拒绝, 1964个正在审查中。
      (三)美国提高301关税对中国输美水产品的影响
      5月10日,美对中国2000亿美元输美商品关税上调至25%,涉及水产品的共有373个税目,几乎包含了大部分海淡水输美产品。罗非鱼、对虾、梭子蟹、金枪鱼、鲍鱼、贻贝等贸易产品赫然在列,在长达9页的加征关税清单中,包括了产自中国的活鲜、冰鲜、冷冻各种形式的产品,中国本土对美出口水产品几乎无一幸免。另外对于中国部分进口自美国的产品加工再出口到美国有豁免,新一轮关税中会不会受影响,还需继续关注。2018年两国贸易争端开始以前,中国对美国水产一直处于贸易顺差。2018 年我国水产品对美出口量 56.14 万吨,出口额 34.28 亿美元,出口产品主要包括罗非鱼、鳕鱼、墨鱼及鱿鱼、对虾、比目鱼、蛤等。其中2017年,美国进口了4.26亿美元的罗非鱼和3.35亿美元的虾。由此贸易争端,来自中国的罗非鱼和虾的出口商损失很大,但与此同时美国鱿鱼和龙虾出口商受到了此前的关税打击。另外,2018年舟山输美水产品为1.05万吨约0.60亿美元,分别占舟山水产品出口总量和总额的3.6%和4.8%,其中鲣鱼、鱿鱼、蟹输美出口量合计约占92%,舟山出口水产品受美国301关税影响涉及58个税则号,主要受2000亿美元输美商品关税的调整影响。总体来讲,近十几年来,舟山输美水产品体量不大,特别在暖水虾遭遇反倾销后,输美水产品比重均不超过4.8%,后续关税调整影响很小。
      (四)输美水产企业应对方法及注意点
      1、企业要实时关注,寻求应对办法
      输美水产企业要积极与美国采购商、进口商、商(协)会等贸易组织和个人沟通,特别是做好当前评议期的申请评议和后续排除工作,也要把我们的意见告诉他们,得到他们的谅解和合作,并请他们向美国政府反映面临的困境,同时,我们要发挥四体联动机制,积极应对美国301调查,参与对美投资、对华投资、知产贸易、知产保护等针对中国歧视性许可政策的WTO诉讼抗辩。
      2、慎重处理应对方法,包括转口贸易、投资第三国和降低完税价格等方法
      目前,随着关税进一步提高,输美水产企业通过与采购商、进口商共担税率的合作很难成型,转而寻求包括转口贸易、投资第三国和降低完税价格等应对方法,在此,协会提醒企业规范操作要求,审核风险后谨慎处理。
转口贸易:货物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换船换单证,再销往消费国。但是,不当的改变原产地的转口贸易会引起美国政府的调查,企业很可能遭到补缴关税、罚金等处罚。
      境外投资:由中国企业投资建设并通过中国商务部确认考核的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已有20个。企业境外投资时,不仅需正确履行投资项目报批、境外公司注册报批、跨境担保登记、外汇资金登记等国内法定程序,还要对东道国法律环境进行相应尽职调查,确保投资及后续经营活动开展符合当地外商投资的规定。但是,要注意原产地合规,既要符合出口国原产地要求,又要符合美国原产地要求,特别是要通过美国海关和商务部有关反规避调查。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或有中国因素产品反规避案件数量出现了爆发性的增长,各国政府也加强了对反规避调查的调查力度,反规避调查的风险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绝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
      降低完税价格(首次交易原则):国际贸易中,货物可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商与最终用户(进口商)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位于中转国或消费国的贸易公司(中转公司)分别同生产商和最终进口商发生贸易。美国法律下的首次交易规则是指,在上述贸易中,一定条件下,最终进口商可以中国生产商和中转公司的商业发票的交易金额(即“首次交易” 的金额) 为税基缴纳关税,而不是中转公司与最终进口商之间交易的发票金额为税基缴纳关税。协会提醒企业操作要避免存在潜在争议,经得起海关质询和专项调查。
      3、发展自身潜力,寻求替代市场
      中美贸易开战原地爆发,迫使很多企业要进行市场转移,趁势开辟第二市场和新兴市场来过度,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逐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但企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和品牌建设才是关键,我们要利用好大数据分析,提升自身能力做到快速精准产品开发,从用户需求导向研发,为产品找到合适的用户,让企业的产品能够拓展潜在市场,融入创新技术走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和差异化竞争和品牌建设路子。
      二、新一轮中国反制美国301关税清单
      (一)总结有关中国反制关税清单
      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19〕3号。自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税委会公告〔2018〕8号中的部分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公告的税率实施。即:对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实施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实施加征5%的关税。 
附件1: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3602248.pdf
附件2: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4287788.pdf
附件3: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4715521.pdf
附件4: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05/P020190513719205123756.pdf
      (二)总结有关中国反制关税清单的排除申请
      1、申请的主体、方式和时间
      申请主体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鼓励行业协(商)会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申请主体应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第一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年6月3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5日。第二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年9月2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
      2、申请范围
      可申请排除的范围可申请排除的范围为我已公布实施且未停止或未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第一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第二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的附件1-4商品。以上两批商品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3、申请要求
      申请填报要求申请排除一个税则税目(8位,下同)商品填报一份表格。申请排除多个税则税目商品的,每个税则税目商品分别填报一份表格。同一个税则税目商品,企业已经向行业协(商)会提交信息,且已由行业协(商)会汇总填报的,企业不能重复填报。申请主体应根据上述网址关于排除申请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完整填报排除申请信息,并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以下三方面申请理由: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对相关申请主体所填报排除申请将不予考虑。申请主体填报信息仅限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经申请主体同意不会向第三方公开,但应政府要求、法律政策需要等原因除外。
      4、排除清单的公布及效力
      将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对排除清单内商品,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排除清单按税则税目进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单所列商品为税则税目中的一部分,且海关有条件退税的,如在税则税目基础上,海关有附加编码。
      (三)中国反制关税对进口美国水产品的影响
      我国从2018年7月6日起已对美国输华223个税目水产品(涉及绝大部分水产品)加征25%进口关税。2019年5月13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19〕3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具体商品清单分四个附件,其中,附件1涉及水产品的有“熏大麻哈鱼及多瑙哲鱼;珊瑚及水产品壳、骨的粉末及废料;珊瑚及水产品壳、骨”;“鱼肝油及其分离品”。附件2涉及水产制品的有“从其他海草及藻类制得的胶液及增稠剂;其他鱼油、脂及其分离品”。附件3涉及水产品的有“其他未列名水产品;死水产品”。另外,附件4所列595个税目商品,仍征税5%,新一轮关税反制措施会不会加大影响,还需继续关注。2017年美国对中国海产出口额为13亿美元同比2016年增长30%。出口到中国产品主要包括粉鲑、鳕鱼、龙虾、狭鳕、大马哈鱼、鱿鱼、鱼和甲壳类等,其中粉鲑是美国出口中国海产品中价值最高的产品,2017年出口额达到1.71亿美元。鳕鱼和狭鳕对中国出口额分别为1.46亿美元和1.21亿美元。若两国在海产贸易战对攻加剧,那么美国阿拉斯加海鲜产业似乎是中美贸易战受灾最严重的地方。另外,舟山从美国进口的水产品量很少,2017年仅进口鱿鱼和鱼糜283.6吨金额54.8万美元,只占总进口量、额的0.05%和0.12%,影响很小。
      (四)中国反制关税清单对从美国进口的水产企业影响
      1、积极配合中国关税反制措施。进口水产企业确实需要可提出排除申请,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关切的三方面理由,明确排除申请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完整填报排除申请信息,并能积极配合相关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审核和调查研究,以及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
      2、关注中美谈判进程的同时,积极寻找货源替代品。中国对来自美国水产品来进料加工原料的比重占22%左右,位于第二位,这些产品关系着美国的货源和中国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申请被双方的排除可能性较高。另外,中国的海产市场具有需求量大和变化适应性强的特点,不同地域的原料采购和多种相似货源的销售尝试是很有必要的,短时间内,企业趁机拓展多元化进口渠道,积极挖掘替代产品和开辟潜在市场,但长期来看,还是要夯实自身能力,打响企业品牌和抓住适销对路的产品。
      总之,升级贸易摩擦不符合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利益,如果美方关税措施付诸实施,中方将不得不采取必要反制措施,人类经济史最大规模贸易战对攻即将形成,这也是众多海产业者内心担忧的。贸易争端背后的政治博弈我们不做评论,中国近几十年来中国海产市场快速发展历程来看,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从来不缺供应方,一旦失去市场准入那么再进入就很难。不过,对于海产品出口业者来说,美国市场同样举足轻重,因此期望能切实解决两国海产贸易困境,更希望以海产小小一个领域作为支点在新一轮贸易制裁之前,双方达成和解,毕竟合则共赢。美方不断加征关税根本解决不了贸易不平衡问题,贸易霸凌行为损害的是双方利益,也将会损害整个世界的利益,给世界经济带来衰退性影响,对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巨大的冲击。(舟山水产预警点 俞正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