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业资讯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海关取消“熔断”令 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措施

发表时间:2022-08-11 15:42:38

7月9日,海关总署宣布“2020年第103号”公告废止,即取消“熔断”令(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其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防污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这意味着即日起,海关总署对输华冷链食品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再实施暂停进口申报1周或4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海关总署还表示,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国内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已按上述指南要求组织生产,防范新冠病毒污染。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境外生产企业应参照做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新冠病毒防控工作。相关国家(地区)应为海关依法实施的源头管控调查提供必要协助。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的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处置。
2022年上半年,海关总署与输华冷链食品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举行视频会谈208次,远程视频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182家,对发现问题的60家企业采取了暂停进口措施,防范可能被污染的货物输入风险。
此外,从6月28日起,对入境人员和新冠病毒密接接触者隔离管控时间由“14+7”调整为“7+3”,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措施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4天核酸检测,采集鼻咽拭子,解除隔离前双采双检”调整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对密接人员的密接者管控措施从“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根据北京青年报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