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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出台稳住经济“45条”政策措施(摘要)

发表时间:2022-07-15 10:20:52

近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印发了《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现摘要如下:
一、财政支持措施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农林牧渔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加强对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机制。
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至今年底。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90%。扩大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达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金融支持措施
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对中小微企业等的贷款,金融机构应主动协商,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推进连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等贷款方式和品种创新,力争2022年末“连续贷+灵活贷”占企业流动资金比例超50%。
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
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合理让利,保持贷款平均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费率继续保持在1%以内。
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加大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落地扩面。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深化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支持优质企业便利化办理结算。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外贸企业信保保单融资业务。
三、扩投资措施
保障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供给。实施优先保障产业用地的倾斜政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的合理转换,支持“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产业链多宗土地整体供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四、促消费措施
鼓励新型消费方式。支持企业打造直播产业基地、建设特色产业公共直播间、孵化直播电商品牌、培养直播电商达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谋划组织线上节庆活动,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销售规模。
五、稳外资外贸措施
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对交易额达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
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和“自主打印”功能,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领功能。加强RCEP原产地业务培训,提升企业RCEP原产地证申办能力。
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展,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鼓励企业组织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人员出入境需求。
鼓励进口贸易快速发展。鼓励高端动物蛋白等农产品进口,对年度进口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实施外贸企业国际集装箱运费奖励政策,保障供应链畅通。
扩大外贸出口信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下调小微出口企业政府联保政策费率,降费幅度不低于20%。扩大政府联保政策覆盖面,对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免费投保出口信保,其保费支出由政府全额承担。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对当年办理汇率避险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万元。
加快推进外资项目引进。鼓励引进外资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实行奖励。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
降低市场主体的水电气网使用成本。落实小微企业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施阶段性减免,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2022年底前,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中小微企业不参与成本补偿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在电能量费用中作等额扣除。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舟山“三区”内重点工业企业闭环生产操作指引。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往中高风险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客货运司机等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减并港口收费,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不再单独设项计收。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实行货物港务费减免政策。
七、保基本民生措施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公积金缓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加强中小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小微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