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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的创新举措值得推广,有利于缓解进口冷链食品滞港问题

发表时间:2021-05-25 10:48:00

近日,天津海关以非正式方式,要求从3月1日起,所有到天津港的冷链食品,在外贸进口合同中要增加3点防疫要求:一是加强从业人员的新冠疫苗接种,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二是加强生产、运输等环节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和公共场所消毒;三是加强出厂前冷链食品和外包装抽采样新冠核酸检测,经检测阴性后方可出口(若船现已离港,可与客户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增加以上条款;或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发货方,经对方邮件回复后保存留底,用于天津海关查验时备查)。
实施后,国际出口商在冷链食品出口中国前必须在发货地完成对出口货物的预消杀和新冠核酸抽检,并在抽检结果阴性后才能出口到中国。这样,可大大降低中国贸易商的进口风险,大幅减少中国海关新冠检测和消杀病毒的工作量,提高通关效率,彻底解决目前进口冷链食品的滞港问题。
行内人士认为,其实这一做法可上升到更高层级,以国家名义,要求疫情严重国家的出口商,在冷链货物出口中国之前,必须完成新冠核酸抽检和预防性消杀工作。甚至还可出台更规范的文件让第三方权威机构(包括世界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参与其中,制定出对消杀效果和新冠核酸检测结果的认可条件。(秘书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