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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出口银税贷”产品解释

发表时间:2021-03-19 09:58:00

“出口银税贷”,是浙商银行经客户授权后,获取其在税务机关“银税互动平台”上的出口退税数据,应用系统大数据分析并自动审批,给予出口企业信用方式授信额度的一种授信模式。
一、产品特点
1、获批授信不再难。有稳定的历史出口退税数据(满2年),首次授信额度最高450万元,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
2、授信额度可递增。收汇越多,授信额度越高;开立退税专户,额度在提升。
3、用信灵活体验好。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出口贸易融资、外汇衍生交易等;线上操作更省心。
二、适用客户
1、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非纳税信用等级)为一类或二类。
2、出口退税入账满2年,且退税额保持稳定;近1年出口退税入账额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货物贸易外汇收支A类客户,非人行跨境人民币重点监管客户。
三、申请渠道
1、登陆“浙商银行网上营业厅”-->银税互动平台-->选择“出口银税贷”-->点击办理。
2、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选择就近网点-->填写企业联系人信息-->提交业务申请。
3、系统跳转至税务机关互动平台-->核对用户名,录入企业税务代码-->选择浙商银行--出口银税贷--点击授权。
四、额度说明
1、初始额度。初始额度按企业近12个月出口退税额的50%计算,最高300万元;出口退税专户移至本行托管的,额度可上浮50%。
2、重检额度。额度启用满6个月后,系统每月自动重检额度:重检额度=初始额度+收汇增额;收汇增额按企业近12个月在浙商银行一般贸易项下收汇额的10%计算,最高600万元。出口退税专户移至本行托管的,重检额度可上浮50%。公司客户授信额度上限1350万元(450万元+900万元);小企业客户授信额度上限600万元。
五、用信说明
1、初始额度。可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150万元)、出口池项下融资业务、对客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2、融资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三个月;出口池项下融资业务不超过六个月;对客外汇衍生交易业务不受限。
3、收汇增额。仅可用于办理出口池项下融资业务、对客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4、担保方式。信用方式,无需抵押。授信客户须追加最大单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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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俞科明):13884306767/0580—226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