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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渔公司“明珠”牌鱿鱼丝产品淀粉、甲醛超标案胜诉

发表时间:2019-08-05 15:45:00

5月16日,消费者秦某诉舟渔公司鱿鱼丝产品淀粉、甲醛超标案,经重庆第五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舟渔公司胜诉。历时近10个月广受市场和大众关注的鱿鱼丝产品甲醛案终于尘埃落定。
2018年7月15日,秦某在成都京东电商平台分15次购买了舟渔公司生产的90克装鱿鱼丝15包,分为15个产品责任纠纷案以产品检出甲醛和淀粉为由向重庆巴南区法院起诉,要求10倍赔偿,并于当年8月2日立案。
近年来,消费者对鱿鱼丝甲醛、淀粉含量的质疑声此起彼伏,甚至出现职业打假人以甲醛等含量超标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据了解,秦某背后就是这样一个专业打假团体,他们“训练有素”,故意压低诉案标的,抓住涉事企业疲于应诉、息事宁人的心态,借机索赔牟利。
据悉,早在2001年,相关部门在食品甲醛含量检测时首次发现鱿鱼丝产品中含有“甲醛”成份,并经多年研究证明此“甲醛”并非人为添加所致,而系鱿鱼体内产生,属内源性。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国家水产品检测中心等政府部门,曾就此事出具权威说明。淀粉作为食品加工辅料,允许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鱿鱼丝产品未添加淀粉而被检出淀粉应该是产品中加入了白砂糖、乳糖等含碳水化合物的调味品,导致检测结果使糖类作为淀粉测出,纯属误解。
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舟渔公司高度重视,认为案件诉讼标的虽小,但如果采取私了之下策,或在应诉中败诉,不但影响舟渔公司“明珠”品牌信誉,还会给整个行业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为此,公司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尽最大努力,打赢这场应诉仗。诉前,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和技术骨干作为诉讼代理人,并由企业总法律顾问亲自挂帅组建应诉小组,做好诉前准备,带队前往重庆出庭应诉。
今年1月21日,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秦某的诉讼请求。然而,原告并不肯就此罢手,重新搜集了多项自认为有利证据,卷土重来向重庆第五中级法院上诉。二审中,舟渔公司相当重视,再次委托原律师代理应诉,到5月16日最终迎来了终审判决:“原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以法律的公正保护了“明珠”品牌信誉,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也对职业打假人发出了郑重警告:法律,永远是以事实为依据,任何不义之财终将难以得逞!(王晓辉)